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杨管)食药监食罚〔2018〕1号 | 杨凌健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杨凌健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610403******848N | 孔勇 | 杨凌健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300g的黑苦荞,以及规格为150g的黄苦荞茶,含有的三种微量元素未在营养标签成分表中标注含量。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8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