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四十三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杨)食药监食罚〔2018〕5号

杨凌济元大药房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杨凌济元大药房

926610403******5K62  

王润肖

2017年11月10日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于2017年11月6日在杨凌济元大药房购买了一盒蚁力神,怀疑该产品属于来历不明、成分不明的假冒伪劣商品。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蚁力神说明书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处罚日期:2018年4月13日

(杨)食药监食罚〔2018〕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