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杨)食药监食罚〔2018〕5号 | 杨凌济元大药房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杨凌济元大药房 | 926610403******5K62 | 王润肖 | 2017年11月10日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于2017年11月6日在杨凌济元大药房购买了一盒蚁力神,怀疑该产品属于来历不明、成分不明的假冒伪劣商品。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蚁力神说明书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处罚日期:2018年4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