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四十一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杨)食药监食罚〔2017〕25号

杨凌祥丰醋坊加工不合格食用醋案

杨凌祥丰醋坊

61032419******4217

罗长后

杨凌祥丰醋坊2017年10月15日生产加工的食用醋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含有糖精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履行期限:15天

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

处罚日期:2018年2月10日

(杨)食药监食罚〔2017〕2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