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分局: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局和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现将我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目的
通过集中力量全面排查隐患,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示范区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彻底杜绝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促进示范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检查对象
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糕点、粮食加工品等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检查内容
(一)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查看以下方面:
1、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原材料采购验证、入库查验、领取投料等记录制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票证保留是否完备;
2、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添加物违法行为;
3、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4、企业是否购入、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二)对小作坊重点查看以下方面:
1、小作坊是否符合生产条件;
2、小作坊是否采用传统工艺加工制作食品;
3、小作坊是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购入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小作坊是否使用安全无害的清洗剂、消毒剂。
四、实施单位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由杨陵区分局实施,分三个检查组同时开展工作,每个检查组成员分别由1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1名稽查人员、1名食品安全技术专家组成。专项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2011年6月30日截止。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是落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我局系统要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追根溯源的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
(二)此次专项工作须提前给各企业下发通知,并按照企业填报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物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附件1)信息,要求企业提供其产品添加剂的使用依据,逐一验证其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三)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开展本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进行生产的,责令停产;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暂扣生产许可证,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的相关物品,对产品予以召回。对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不符合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及黑窝点,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查处问题产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企业(作坊)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次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杨凌电视台、农业科技报社等媒体作用,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与执法人员一道开展专项整治的查处工作,做到执法打假有行动,视频新闻有画面,报刊杂志有文字,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高压的严打态势。
(五)7月5日前,分局应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示范区局安全监管科,重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