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完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排查管控,督促冷链食品经营者落实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全力以赴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居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严格报备管理。自月初开始,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提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告知,对已进入我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对食品、外包装及外环境进行集中采样核酸检测,在取得其核酸检测证明、外包装消杀证明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证明后,方可进行储存、销售、加工,凡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准储存、销售、加工和上市销售。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行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是严格防疫消杀和人员防护。对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同时要求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注意手部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对进口冻品、外环境、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运输、搬运、销售等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是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重点人群、物品及环境开展核酸检测。截至12月30日,对进口冷冻食品、冷链及市场环境、冷冻食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物品、环境进行采样检测,共采样检测1655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消毒等措施,强化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定期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五是严格消费流通环节防控。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规范加工制作程序,从严落实食品加工及经营场所的日常通风消杀和食品原材料储存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要积极引导就餐顾客推行分餐公筷,倡导文明用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