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杨凌示范区统计局

杨凌示范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3〕12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杨陵区两个街道办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杨凌示范区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09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77个,增长61.9%;产业活动单位1581个,增加505个,增长46.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4144个,增加了1034个,增长33.2%(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三、有证照个体户经营户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1509

1065

278

166

1581

332

1249

4144

171

3973

100.0

70.6

18.4

11.0

100.0

21.0

79.0

100.0

4.1

95.9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26个,占21.6%;批发和零售业252个,占16.7%;制造业232个,占15.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24个,占53.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06个,占14.6%,住宿和餐饮业577个,占13.9%(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数(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09

1

232

11

94

252

29

23

23

5

51

100

154

17

33

70

19

45

326

4144

-

160

-

11

2224

606

577

21

-

1

18

15

-

378

12

93

27

-

    注:1.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4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个。

    2.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7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户。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65个,比2008年末增加541个,增长103.2%。其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5%,私营企业占36.6%(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数(个)

合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065

1052

26

3

3

1

539

22

385

73

1

12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711人,比2008年末增加20956人,增长60.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639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5489人,增长了67.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6184人,占29.0%;制造业12977人,占23.3%;教育8003人,占14.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240人,占53.1%;住宿和餐饮业3066人,占22.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744人,占12.8%;(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711

5

12977

313

16184

4152

407

1228

348

157

1202

980

1483

463

392

8003

1204

575

5299

13639

-

674

-

50

7240

49

3066

98

-

5

67

83

-

1744

69

275

217

-

    注:1.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人。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人。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5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7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 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93.2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38.8%,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1.2%。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6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72.9%。其中,除其他未列明行业外,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5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4.4%;批发业146个,占13.9%;建筑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各7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6.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12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0.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2314人,占5.8%;工业212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建筑业973人,占2.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0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8%。其中,除其他未列明行业外,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0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房地产开发经营7.32亿元,占2.5%;批发业5.30亿元,占1.8%(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计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764

151

71

16

5

3

11

7

146

68

6

4

11

17

71

161

8129

2125

973

104

65

31

127

37

2314

425

74

52

227

266

388

765

46.08

9.00

1.79

0.14

1.92

0.01

0.06

0.08

5.30

1.44

0.08

0.04

7.32

0.34

4.33

13.85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6个,从业人员156人,资产总计0.38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3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5%。其中,生物产业2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9%;节能环保产业4个,占0.3%。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8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1.0%。其中,生物产业368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1%;节能环保产业116人,占2.6%。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0.6%,比2008年末提高了14.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8.4%,下降了7.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1%,下降了2.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2.1%,提高了6.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1.3%,下降了2.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9%,下降2.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2.4%,比2008年末下降了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7.6%,提高了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2.9%,比2008年末上升了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7.1%,下降了5.7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1%,比2008 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9%,下降了0.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5.3%,比2008 年末下降了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7%,提高了2.1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省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