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统计局
杨凌示范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3〕12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杨陵区两个街道办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杨凌示范区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09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77个,增长61.9%;产业活动单位1581个,增加505个,增长46.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4144个,增加了1034个,增长33.2%(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个体经营户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三、有证照个体户经营户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 1509 1065 278 166 1581 332 1249 4144 171 3973 | 100.0 70.6 18.4 11.0 100.0 21.0 79.0 100.0 4.1 95.9 |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26个,占21.6%;批发和零售业252个,占16.7%;制造业232个,占15.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24个,占53.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06个,占14.6%,住宿和餐饮业577个,占13.9%(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数(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合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509 1 232 11 94 252 29 23 23 5 51 100 154 17 33 70 19 45 326 | 4144 - 160 - 11 2224 606 577 21 - 1 18 15 - 378 12 93 27 - |
注:1.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4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个。
2.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7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户。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65个,比2008年末增加541个,增长103.2%。其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5%,私营企业占36.6%(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数(个) |
合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 1065 1052 26 3 3 1 539 22 385 73 1 12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711人,比2008年末增加20956人,增长60.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639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5489人,增长了67.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6184人,占29.0%;制造业12977人,占23.3%;教育8003人,占14.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240人,占53.1%;住宿和餐饮业3066人,占22.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744人,占12.8%;(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
合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5711 5 12977 313 16184 4152 407 1228 348 157 1202 980 1483 463 392 8003 1204 575 5299 | 13639 - 674 - 50 7240 49 3066 98 - 5 67 83 - 1744 69 275 217 - |
注:1.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人。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人。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5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7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 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93.2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38.8%,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1.2%。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6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72.9%。其中,除其他未列明行业外,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5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4.4%;批发业146个,占13.9%;建筑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各7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6.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12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0.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2314人,占5.8%;工业212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建筑业973人,占2.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0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8%。其中,除其他未列明行业外,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0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房地产开发经营7.32亿元,占2.5%;批发业5.30亿元,占1.8%(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计 (亿元) |
合计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64 151 71 16 5 3 11 7 146 68 6 4 11 17 71 161 | 8129 2125 973 104 65 31 127 37 2314 425 74 52 227 266 388 765 | 46.08 9.00 1.79 0.14 1.92 0.01 0.06 0.08 5.30 1.44 0.08 0.04 7.32 0.34 4.33 13.85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6个,从业人员156人,资产总计0.38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3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5%。其中,生物产业2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9%;节能环保产业4个,占0.3%。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8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1.0%。其中,生物产业368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1%;节能环保产业116人,占2.6%。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0.6%,比2008年末提高了14.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8.4%,下降了7.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1%,下降了2.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2.1%,提高了6.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1.3%,下降了2.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9%,下降2.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2.4%,比2008年末下降了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7.6%,提高了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2.9%,比2008年末上升了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7.1%,下降了5.7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1%,比2008 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9%,下降了0.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5.3%,比2008 年末下降了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7%,提高了2.1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省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