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GDP与财政收入定量关系分析






2011年第19期

(总第36期)

                                   2011年8月2日



杨凌示范区GDP与财政收入定量关系分析


在我国国民经济评价体系中,GDP和财政收入是两个最核心的指标。作为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这两个指标之间从理论上看存在着必然的逻辑联系,但从实际经济情况看,不同时期和不同范围二者又往往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两者之间究竟存在哪些理论联系、定量关系以及影响因素等等,已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着重从理论上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联系与区别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并利用全国、陕西、杨凌等历年统计数据,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以解除当前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我区GDP和财政收入在认识上的困惑和疑虑,准确地把握两者的内在联系及彼此影响规律,建立经济、财政互动的发展模式,推进示范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GDP与财政收入的理论阐述

GDP和财政收入,均为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指标,前者主要反映经济的总量与规模,后者着重反映政府财力的总量和规模,两者之间既有内在数量依存关系,又有理论上的明显区别。

(一)GDP和财政收入的概念

GDP是国内生产总值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价值的总和,是国民经济各部门新创造的价值即增加值的总和,在省、市(区)、县一级称为地区生产总值。GDP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量大小的指标,一般来说,它有三种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其三种形态看GDP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

(1)生产法:对应GDP的价值形态。从生产角度看,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提供的服务与同期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的差额,即国民经济各部门新创造的价值(即增加值)之和。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消耗 GDP=各行业增加值之和

(2)收入法(或分配法):对应GDP的收入形态。从分配角度看,各部门创造出增加值后,首先要以报酬、福利等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的恢复、再使用,形成劳动者报酬;第二为了保障再生产的正常循环进行,企业和单位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折旧,以便于机器、设备的及时更新;第三企业和单位要以税收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形式上缴国家或地区财政,保障国家实施职能所需资金;第四支付完前三部分后,剩余的以企业利润的形式留归生产单位所有。

GDP=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3)支出法:对应GDP的产品形态。从使用角度看,GDP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用于全社会最终消费,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二是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基础建设的投资;三是用于出口,计算GDP时必须抵扣我国的进口额,用净出口。

GDP=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即出口-进口)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即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财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反映全社会生产成果分配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财政收入的内容几经变化,目前主要包括:各项税收、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以及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其中占主体地位的是税收收入。

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政收入又划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增值税的7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94%部分、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所得税、利息所得税之外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的部分及海洋石油资源税等。地方财政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利息所得税之外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的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6%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二)GDP与财政收入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从收入法计算的GDP可以明确地看出财政收入是GDP中的一部分。即GDP=生产税净额(国家所得主体是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企业所得)+劳动者报酬(个人所得)

从社会生产成果分配的角度看,GDP作为国民经济的最终成果,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之后形成最终分配,大致呈三部分流向,第一部分是单位和个人以工商税收、所得税、罚没收入等形式上交财政部门,形成国家所得(主体部分即财政收入);第二部分是企事业单位以净利润、公益金、提取的折旧基金等形式留成,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形成单位所得;第三部分是以劳动报酬、福利费、各类津贴、利息等形式向居民支付,形成个人所得。

从宏观上观察,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对应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生产税净额(即国家收入),财政收入是国家收入的主体部分。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一般将扣除国家退税和其他补贴后的财政收入等同于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国家收入,实际上政府通过预算而集中起来的财政收入就是归国家使用的国内生产总值。而地方财政收入与国家财政收入有所不同,它是本地区创造的国家收入通过不同时期不同的分配方式在国家和地区之间分配后,留给本地区使用的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从以上可以看出,财政收入来源于国内生产总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一部分,国内生产总值规模越大,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的财源就越丰富,而合理的财政收入及其分配使用对于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支持政府职能实现,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进而促进GDP的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

2、区别:从宏观上讲,GDP与财政收入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程度的差异。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规模和总量的反映,财政收入虽然从总体上看包含在国内生产总值之中,但财政收入体现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当利益分配结构发生变化的时候,就可能造成GDP的四个组成部分所占比重此消彼长。如国家提高税率、增加税种会使生产税净额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收入总量及其占GDP的比重,组成GDP的其他三部分总量也相应减少,但这些结构性的变化并不会对GDP的总量及增速产生影响,由此可见,一个地区的税赋水平直接影响着财政收入的大小。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收入法计算GDP的四个组成部分对GDP的影响,一方面与其本身的增速有关,另一方面其在GDP总量中所占比重(权数)也决定其影响程度。因此,不能单纯以GDP的某一组成部分的大小及增长情况来推断GDP整体的大小及增长情况,也就不能仅以财政收入的大小及增长速度来判定GDP总量的大小及速度的高低。

地方财政收入还体现着国家财政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在不同时期,由于分配政策、分配方式等变化,会带来财政收入中非经济因素的变化,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总量的变化,进而影响其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

2)核算原则的差异。目前,我国GDP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即生产的产品,无论当期是否销售,都应计入当期的地区生产总值中。而财政收入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只核算当期实际缴入国库的资金,对于当期生产出来但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或虽然实现了销售,但由于企业拖欠税款等原因而导致的税收不能入库,政府都不能得到相应的收入。因此,由于核算原则的不同,会产生财政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差异。

3)构成项目变动趋势的差异。从GDP的分配角度来讲,由于财政收入只相当于GDP中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的一部分(所得税)之和,其规模大小与企业的收入水平、经营状况和税收政策直接相关,因此其弹性较大。而GDP中不属于财政收入的劳动者报酬和固定资产折旧属于企业的刚性支出,与企业的收入水平和经营状态相关程度较低,尤其对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由于地理位置、投资环境和经营水平等原因,企业的生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缴税能力相对较低,因此在其所创造的增加值中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所支付的刚性支出(劳动者报酬和固定资产折旧)所占的比重就相对较大,体现在财政收入方面的增加值(生产税和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就相对较小。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在不同地区GDP和财政收入在发展趋势上的差异。

由于以上各种差异的存在,使得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虽然是GDP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之间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未必存在相同的发展速度和确定的比例关系,那么,我们如何才能从上述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找出两者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而准确描述GDP与财政收入这两个指标的经济联系呢?通常情况下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数学模型进行相关分析及回归分析。二是通过动态数列得出两者比例关系的一般变动区间。

二、示范区GDP与财政收入的定量关系分析

(一)示范区GDP与财政收入的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

1、相关分析:描述客观事物相互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并用适当的统计指标表示出来,这个过程就是相关分析,是统计学上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相互联系紧密程度的一种方法。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通过相关系数r来表示,r的取值范围为[-1,1]。正相关时,r的值在[0,1]之间,负相关时,r的值在[-1,0]之间,r=0表示不相关。r的绝对值越接近于1,表明两变量的关联程度越高,r的绝对值越接近于0,表示两变量的关联程度越低,通常|r|大于0.8时,我们认为两个变量有很强的相关性。

为了准确把握示范区GDP与财政收入的相互关系,我们把GDP(X)和财政收入(Y)作为两个变量,通过GDP与财政收入的数量模型进行相关分析,从而测定两个变量之间相关关系的密切程度。通过对1997-2010年示范区GDP和财政收入数据的计算,得到示范区财政总收入与GDP的相关系数r1=0.9959,地方财政收入与GDP的相关系数r2=0.9881。根据相关理论,相关系数大于0.8即视为高度正相关。从数据计算结果来看,无论是示范区财政总收入,还是地方财政收入,相关系数都达到0.8以上,表明示范区财政收入与GDP有着密切的相关关系,两者高度正相关,且r1>r2表明示范区GDP与财政总收入的相关程度高于GDP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关程度。

2、回归分析:是研究一个随机变量Y对另一个(X)或一组(X1,X2,…,XK)变量的相依关系的统计分析方法。把其中的一些因素X作为自变量,而另外一些随自变量变化而变化的变量Y作为因变量,研究他们之间的非确定因果关系,就是回归分析。由于在上面相关分析中我们已经测定示范区财政收入与GDP存在高度相关关系,因此,可以进一步把GDP作为自变量(x),财政收入作为因变量(Y)得出回归方程Y=a+bx,a、b为两个待定参数。

通过对1997年至2010年示范区GDP和财政收入数据进行一元线性回归计算,可得以下回归方程:

(1)财政总收入与GDP的回归方程:

Y=-0.2143+0.1100x,参数a=-0.2143,b=0.1100

(2)地方财政收入与GDP的回归方程:

Y=0.0870+0.0515x,参数a=0.0870,b=0.0515

从上述回归方程看,示范区GDP对财政总收入的单位边际贡献率为0.1100,即示范区GDP每增加1万元,财政总收入相应增加1100元;示范区GDP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单位边际贡献率为0.0515,即示范区GDP每增加1万元,地方财政收入相应增加515元。据有关资料对全国1978-2008年、陕西省1978-2009年GDP和财政收入有关数据(注:陕西地方财政收入数据是1994-2009年)计算得出,国家GDP每增加1万元,财政收入相应增加1910元;陕西GDP每增加1万元,财政总收入相应增加1634元,地方财政收入增加940元。可以看出示范区每增加1万元GDP相应增加的财政总收入低于陕西534元、低于全国810元;示范区每增加1万元GDP相应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低于陕西425元。

(二)全国、陕西和示范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对比分析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又称为国民经济的财政负担率,它综合反映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占有和支配社会资源的关系,反映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和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程度。由于在单个核算期内GDP的变化与财政收入可能不同步,因此以单个核算期来看,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会上下波动。但从较长时期来看,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一定的变化趋势。为此,我们分析了1997-2010年全国、陕西、示范区GDP与财政收入之间的比重关系(详见下表),得到以下结论:

示范区与全国、全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对比

年份

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

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示范区

陕西省

全国

示范区

陕西省

1997

3.68

10.27

10.95

2.89

6.17

1998

5.00

10.76

11.70

4.29

6.40

1999

5.71

10.86

12.76

5.71

6.68

2000

7.26

10.37

13.50

6.45

6.37

2001

7.65

11.24

14.94

6.49

6.75

2002

9.15

11.20

15.71

6.46

6.67

2003

9.16

12.63

15.99

6.49

6.85

2004

9.75

13.16

16.51

6.63

6.81

2005

10.14

14.02

17.11

7.09

7.30

2006

10.75

15.40

17.92

5.83

8.01

2007

10.56

16.34

19.31

5.38

8.69

2008

10.87

15.10

19.53

5.14

8.09

2009

9.46

17.03

20.10

5.04

9.00

2010

10.76

17.97

20.88

5.41

9.56

1、宏观上(国家和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7年的10.95%上升到2010年的20.88%,十四年间上升了9.93个百分点,呈明显的逐年稳步上升趋势;陕西省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7年的10.27%上升到2010年的17.97%,上升了7.7个百分点,陕西省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1997年的6.17%上升到2010年的9.56%,上升了3.39个百分点。无论是陕西财政总收入占比,还是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均呈上升趋势。总体上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公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逐步扩大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随着经济的增长宏观上呈上升趋势。

2、微观上(示范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和不规则性。从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看,1997-2006年处于上升期,由3.68%上升到10.75%,之后2006-2010年处于波动期,呈现下降-上升-再下降-再上升特点。从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看,1997-2001年呈上升趋势,由2.89%上升到6.49%,2001-2003年处于波动期,2003-2005年呈上升趋势,2005-2009年连续4年下降,2010年又开始上升。可以看出,示范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国家、陕西省的趋势有差异。这是因为通常我们所说的财政收入与GDP均属宏观经济指标,宏观指标只有在“空间上足够大”的宏观(国家、省)背景下才能认识两者的普遍性规律,范围缩小到市(区)级及以下,波动性较大,规律性表现不明显。

3、不能简单地用财政收入的大小验证或推断GDP的总量。通过对陕西省各市(区)GDP与财政收入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相差较大。以2010年为例,比重最高的延安市(11.88%)与比重最低的汉中市(3.65%)相差8.23个百分点,延安(11.88%)居第一,西安(7.46%)居第二,铜川(7.32%)居第三,榆林(7.15%)居第四,杨凌(5.41%)居第五,渭南(4.24%)居第六,商洛(4.20%)居第七,安康(4.04%)居第八,宝鸡(3.97%)居第九,咸阳(3.96%)居第十,汉中(3.65%)居第十一。影响各市(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因素很复杂,但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各地产业结构不同,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大小不同。如2005年渭南GDP为312.42亿元,榆林为320.04亿元,可财政收入渭南为9.01亿元,榆林为23.84亿元,两地GDP仅差7.62亿元,但财政收入却相差14.83亿元,所以不能简单地用GDP或财政收入来推断GDP和财政收入的数量关系。

(三)全国、陕西和示范区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分析

通常情况下,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相对于GDP增长速度的比例被称为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它被用来衡量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与宏观经济增长的依存关系,表明宏观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能带动财政收入增长多少个百分点。

财政收入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注:为了和财政收入一致,这部分使用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是现价速度)

弹性系数小于1,说明财政收入增长慢于GDP增长,对于涵养税源有利;弹性系数大于1,说明财政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长,对增加财政收入有利。

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系数主要受国家宏观政策变动而上下波动。通过对1997-2010年全国、陕西、示范区财政收入弹性系数计算,可以看出,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基本上在1.07–2.54之间,陕西省财政总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基本在0.61–2.22之间,陕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系数在0.61–2.08之间,示范区财政总收入的弹性系数除1998年为4.75外,其余年份在0.25-2.76之间;地方财政收入的弹性系数1998年为6.05外,其余年份在-0.08-2.67之间。相对来说,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变动幅度较小,省、市(区)的波动较大。由于一些地方人们的纳税意识不强,征管环节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大,即使税率和GDP增幅不变,通过加强征管,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等仍可使财政收入增加,表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弹性较大。以2010年为例,我国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带动国家财政收入增长1.27个百分点;陕西省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带动财政总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4个百分点;示范区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带动财政总收入增长1.98个百分点,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3个百分点。

三、影响示范区财政收入与GDP关系的因素分析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GDP和财政收入有密切的相关关系,财政收入是GDP中的一部分,但由于财政收入增长的弹性系数较大,国家不同时期宏观调控目标的不同,调控政策的变化,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系数较大波动,就一个地方来说,往往存在财政收入增长快于GDP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影响因素:

(一)财政收入和GDP的关系受国家分配政策的影响。从示范区1997-2010年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看,波动较大的是2009年,较2008年(10.87%)下降1.41个百分点。2009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影响,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国家实行一些减免税政策,导致示范区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下降,2009年为9.46%,2010年为10.76%。

(二)GDP与财政收入口径不一致是两者增幅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财政收入与GDP在口径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财政收入中有些部分并不在GDP核算范围以内,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税收,但并不是所有税收都进入GDP核算的范围,统计上在核算GDP时,国民经济二次分配范围内的内容是不计入的。具体到财政收入而言,其中的所得税属于国民经济二次分配范围的税收,在进行比较时应考虑到这种口径上的差异。另外,财政收入中还包括非税收入,如各种罚没收入和由土地等资源所产生的收入,这一部分非税收入是不计入GDP的。从口径的角度看,只有国民经济一次分配范围内的税收才能与GDP可比。再者,与GDP进行比较的财政收入应为辖区内财政总收入而不应是地方财政收入或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即本级财政管辖范围),地方财政收入或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仅是财政总收入构成内容的一部分,只有地域范围内所有的财政收入即辖区内财政总收入才与GDP口径对等,在使用时才具有可比性。辖区内财政总收入中的某一部分如地方财政收入及一般预算收入更容易受诸如税收分享等税制改革的影响,加之其基数相对较小,波动幅度较大,两者的相关性相对较小。

(三)产业结构影响财政收入与GDP增长的同步性。由于不同产业之间的税赋相差很大,各地产业结构的不同导致了各地GDP的宏观税赋不同,所以即使两地GDP相等,财政收入也有可能差距较大,反之,两地财政收入相等,GDP也可能会相差很大。从税收收入的结构来看,第一产业提供的税收较低,特别是200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并逐步减免了农业税,各地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而二、三产业的增幅,近年来都高于GDP的增幅,特别是第二产业,也就是说,各类税收对应的经济税源(税基)增幅高于GDP增幅,由此产生的税收也必然高于GDP增幅,财政收入必然高于GDP增幅,这是正常的现象。

(四)价格因素也是财政收入增幅大于GDP增幅的重要因素。根据GDP核算制度,GDP的增幅是按可比价计算并向社会公布的,而财政收入的增幅是按现价计算并向社会公布的。通过对全国、陕西、示范区历年GDP核算数据的研究发现,凡是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GDP的现价增长速度总是大大高于GDP可比价增长速度(因价格指数总是大于1),并由此导致凡与现价相关的经济总量增长速度均大大高于GDP实际增速。财政收入增幅是按现价计算的,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可比价GDP、现价GDP、财政收入之间呈现明显的不平衡增长关系。

(五)加大财税征管力度能带来财政收入较快增长。近年来,示范区大力加强财税征管工作,加强税法宣传,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逃税现象,征收率大大提高,在GDP增长不变情况下,通过加强征管,促进财政收入较快增长。

(六)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从1997-2010年资料看,全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高于GDP增长速度;陕西省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速的年份占8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的年份占79%;示范区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速的年份占9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年份占86%。

综合以上因素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财政收入与GDP的关系密切,但财政收入增速快于GDP增速是多种因素共同的结果,是全国普遍性问题,不是示范区特有的现象,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应用示范区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去“验证”生产总值的核算结果。

四、促进示范区经济与财政协调发展的建议

GDP与财政收入之间存在着源与流、根与叶的关系,源远则流长,根深则叶茂,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是财政收入增长的根本保证,财政收入的健康增长又为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源动力。要保持示范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大幅提高,建立经济、财政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模式,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重点行业培植财源,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体系建设。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不同的产业、行业对税收的贡献是不同的。就示范区来说,地处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工业化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第二产业应是示范区税源最大和最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尤其是工业。因此,我们要利用国家产业向西部转移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涉农工业,改造传统工业,推动工业由资源粗加工型向新型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生物工程等行业的转变。采用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掌握高新技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传统产业转型与高新产业升级,不断推进示范区农机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农副食品加工、现代医药和生物工程等主导产业集群建设,形成有示范区特色、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工业经济体系,促进产业集群升级,发挥集群经济优势,提高示范区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2、大力发展旅游、房地产和新兴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也是重要的财源,结合示范区实际,要以旅游、房地产、服务业等为主导,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一是要培育发展壮大特色旅游业。突出农业旅游主线,带动特色文化旅游、休闲健身旅游、会展节庆旅游等多条辅线,实施一批旅游精品工程。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两个4A级旅游景区,利用好农高会、特色瓜果蔬菜节等节庆活动,开发鼓舞世界、崔家农舍、绛中花乡、葡萄夜光等主题村落,发挥古邰国遗址公园、隋泰陵遗址公园、体育运动公园、渭河湿地公园、水上运动公园五个主题公园作用。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和姜嫄遗址古文化旅游园区。二是大力发展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属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既带动建筑、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又是城市建设的生财聚财之道,大力发展房地产业,逐步形成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强、规范化开发和建设的房地产经营市场体系,把杨凌打造成关中最宜居城市。三是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不断壮大金融保险、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教育培训、物流管理等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高附加值行业的扶持与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为GDP与财政收入增长提供新的源泉。

(二)改善全区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财政收入和GDP的可持续增长最终依赖于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和效益的改善。当前示范区经济运行质量不高,企业经营效益低下,是制约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要把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作为全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关系,要调整经济发展思路,避免片面追求速度的建设,必须注重经济运行质量,只有有效益的速度,才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增长。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区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同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创名牌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做大经济总量。GDP和财政收入的关系是“蛋糕和分蛋糕”的关系,要增加财政收入,首先要增加经济总量即通过投资建设将“蛋糕”做大。一是优化投资环境。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硬环境,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二是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建立稽查台账,严厉查处各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带动示范区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增大经济总量。三是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是加快项目建设、增强财源后劲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借力发展、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产业招商、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推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企业项目建设全方位服务和开工投产后经常性服务。通过引进更多规模大、技术新、产品附加值高、无污染的企业,促进经济总量的增加。

(四)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促进经济和财政收入协调增长。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提高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可以增强地方财政实力,提高地方财政保障能力,使税收与地方经济同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近年来,示范区征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加大征管力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为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纳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偷、逃、骗税手段不断翻新,税收征管的难度不断加大,部分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征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税的认识,加强税收征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促进经济与财政收入协调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