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6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区防汛抗旱能力,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我区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在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他用水。
1.4.4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最大程度减小灾害损失。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部队、地方预备役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示范区、杨陵区及各镇、街道办都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级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示范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示范区防指),由分管水务工作副主任任指挥长,杨陵区政府区长、示范区水务局局长、杨陵区人民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示范区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局、宣传部、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局、邮政局、宝鸡水文局、杨陵区政府、杨陵区武装部、杨陵区水务局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示范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防办)设在示范区水务局,水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凌气象局、宝鸡水文局、杨陵区水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执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管委会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贯彻上级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对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灾后处置,做好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2.3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示范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与气象、水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沟通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组织制订全区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及时提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拟订有关防汛抗旱工程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防汛抗旱预案;负责有关防汛抗旱经费、物资、设备的申请、安排及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2.4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发改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及修复水毁工程的计划和立项工作。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应急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偷窃、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分子;防汛紧急期间,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过,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消防支队: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搜救,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社会事业局:负责灾情的查实和救灾物资的发放以及灾民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医疗救治和洪涝灾后卫生检疫及防病治病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监督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稳步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投入。
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本系统防汛安全工作,同时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
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组织制定滑坡灾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方案,督促检查防滑措施的落实,指挥防滑抢险和避险救灾工作;拟定滑坡危险区群众迁安方案,开展滑坡宣传和业务技术培训。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负责城区排水工程规划和城区房屋建筑及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确保防汛抢险期间道路畅通;组织调度汛期抢险运输车辆,及时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水务局:负责汛情监测预报预警,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的检查、维护和管理,负责水资源调度,从技术上协助指挥部组织抗旱、防洪抢险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等工作。
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排涝工程及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制定《城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城区积水抽排等城市防汛工作。
农业局: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协调安排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宣传部: 积极宣传防汛救灾知识,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抗旱信息、汛情旱情公告等,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抗旱好人好事,先进典型。
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测、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工作。
电力局:负责防汛抗旱供电系统抢修,保证抗旱救灾和防汛抢险的电力供应。
电信局:负责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安全,保持通信畅通,保证灾情和防汛抗旱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邮政局: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文件、电报的及时准确传送工作。
宝鸡水文局:负责做好渭河水情预测、预报工作。
杨陵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杨陵区防汛抗旱工作。
杨陵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武警、地方预备役部队、民兵支援抗旱生产、防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物资,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杨陵区水务局:协助示范区水务局做好防汛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农业信息
气象、水文、农业、水务等部门应加强对降水、河道流量、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特别是加强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示范区防指。
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示范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及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气象部门应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当预报渭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示范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防洪工程信息
当渭河、漆水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加大巡查力度,并将堤防、橡胶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示范区防指;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1小时内报到示范区防指,并持续报送有关情况。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水务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省级堤防管理部门和示范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员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受灾情况,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和省防总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示范区防指,示范区防指在3小时内上报省防总;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示范区防指,示范区防指在4小时内上报省防总。示范区防指对实时灾情及时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做到准确、及时、全面。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示范区及杨陵区两级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杨陵区防指应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抗旱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示范区防指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示范区防指按照规定向省防总报告,时限为:轻度干旱10日报一次,中度干旱5日报一次,严重干旱2日报一次,特大干旱每日报告一次。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要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隐患的堤防、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各级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修订完善河流防御洪水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以及抗旱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通信专网,确保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补救。
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3.2.2 洪水预警
当渭河可能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提前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示范区及杨陵区两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需要对社会发布的水情预报,须经两级防办审核同意。新闻主管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3.2.3 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示范区及杨陵区两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排涝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 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防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信息。
(2)凡有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汛期预防责任和值班巡查制度,镇(办)、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两级防指。
3.2.5 干旱灾害预警
示范区及杨陵区两级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不同,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多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能力。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防汛抗旱信息系统
示范区及杨陵区两级防指要依托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好两级防汛抗旱指挥平台,满足防汛抗旱指挥需要。
3.3.2 洪水、干旱风险图
两级防指应按职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我区的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
两级防指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减灾决策的依据。
3.3.3 防汛抗旱预案
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防汛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水旱灾害。
河流防御洪水预案、城区防洪排涝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各专项预案分别由水务局、市政局、国土局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防汛抗旱各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批准、备案。各预案构成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逐步建立较完备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根据洪涝灾害和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3 突发水旱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示范区和杨陵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类水旱灾害应急预案中制定的措施或临时确定的措施,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尽量控制事态,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防办,防办接到信息后,根据发展态势,确因需要可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各分类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防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随时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管委会和防指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1.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照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洪减灾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指挥工作,具体按照分级指挥权限负责实施。
4.1.6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示范区防指向管委会和省防总报告情况。任何人发现渭河堤防有险情时,应立即向防汛部门报告。
4.1.7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管委会和省防总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渭河或漆水河发生特大洪水;
(2)渭河、漆水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渭河堤防发生决口;
(4)全区范围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全区范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示范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启动示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相应各分类预案,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示范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调度,防指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每天在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及一线先进典型。示范区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必要时提请管委会有关会议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2)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同时示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指挥部提供防洪抗旱意见并每日向示范区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示范区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将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防指成员单位;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分析,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杨陵区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杨陵区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示范区防指。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渭河或漆水河发生大洪水;
(2)渭河、漆水河同时发生中洪水;
(3)多个镇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漆水河堤防发生决口;
(5)全区范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40~6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人饮困难率达40~60%;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示范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启动示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相应各分类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示范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调度,水务局主要领导带领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在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动态。示范区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同时,示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为指挥部提供防洪抗旱意见并及时向示范区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示范区防办及时将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防指成员单位;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分析,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杨陵区防指启动Ⅱ级响应,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杨陵区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示范区防指。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渭河发生中洪水;
(2)渭河、漆水河同时发生小洪水;
(3)2个镇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渭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全区范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20~4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地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4.2 Ⅲ级应急响应
(1)示范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启动示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相应各分类预案,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示范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工作指导,水务局领导带领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通过电视台及时报道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
(2)示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示范区防办及时将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防指成员单位;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分析,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3)杨陵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示范区防指。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渭河发生小洪水;
(2)渭河、漆水河同时发生警戒以上洪水;
(3)1个镇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渭河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或漆水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全区范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10~2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5.2 Ⅳ级响应行动
任示范区防指副指挥长的杨陵区领导主持杨陵区一级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视台及时报道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示范区防办领导带领工作组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4.6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示范区防指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调用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除险。
(2)在紧急情况下,示范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雨涝灾害
当出现雨涝灾害时,两级市政部门应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3 堤防决口
当出现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指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报告省防总。堤防决口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4.6.4 地质灾害
由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预测,当地质灾害易发区有滑动趋势时,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对危险区群众按预案组织人员紧急转移。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4.6.5 干旱灾害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及时发布抗旱救灾信息,加强应急值班;实施受旱地区所有抗旱水源的科学用水管理;启动抗旱应急调水、供水、限水等特殊对策,做好“弃农保人”的用水安全准备,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农业供水量;按照抗旱预案规定,临时修建泵站、中浅井等小型应急水源工程设施挖掘水源潜力;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全面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业用水,及时启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分片分区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财政、水务、民政等部门紧急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和救灾安置资金;全面做好全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减灾知识宣传,强化居民节水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
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密旱情监测和趋势预报;按照抗旱预案组织落实抗旱措施,重点落实对大旱的人饮解困措施;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灌溉,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节约有限抗旱水源;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压缩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业用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提前修复城乡抗旱应急备用水源,适时投入运行;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物资。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及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按照预案规定及时落实抗旱措施,组织制订作物抗旱灌溉和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早修复病损抗旱供水设施;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按照预案规定及时落实抗旱措施;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健全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制度,实行逐级上报,由示范区防指归口受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或发布的水旱灾情信息以及工程抢险信息等,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复核,对反映不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要及时完善纠正并复核补报。示范区防指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委会及省防总,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处置
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我区的抢险重点是渭河大堤,应重点加强监控,按水位上涨情况和险情及时调配抢险队员。
4.9.2 示范区防指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管委会和省防总指挥决策。
4.9.3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指要迅速调集全区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由管委会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4.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示范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10.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防护装备由两级防指就近从仓库调拨,必要时向省防总申请调拨。
4.10.2 出现重大水旱灾害后,示范区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应按管委会和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杨陵区、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村组基层组织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工作。
4.10.3 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灾害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示范区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管委会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根据应急需要,可调用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必要时可通过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社会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4.12 信息发布
水旱灾害的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示范区防办会同示范区新闻主管部门统一做好发布工作,区内新闻媒体发布的重大灾情信息需经示范区防办审核。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4.13 应急结束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时,示范区防指宣告结束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1.2 各通信部门应将防汛抗旱实际需要的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各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5.1.3 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平时分开储备管理、用时统一调动的应急保障体系。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应急物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由自备、可征用、代储三部分构成。自备物资为应急抢险必用物资,存放在防办及各成员单位;可征用物资根据险情发生的需要进行就地征用;代储物资根据应急抢险需求储备,存放在供销部门或代储单位仓库。发生突发水旱灾害,防指下达动用命令,立即组织运达现场。必要时,申请省防总调拨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杨陵区、各镇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5.3 应急队伍保障
各专业、群众防洪抢险队伍和各级抗旱组织是突发水旱灾害应急的主要力量,由各负责部门和单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提升防洪抢险和抗旱能力。
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水旱灾害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听从管委会和示范区防指的命令,承担紧急救援任务。
5.4 电力和交通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交通部门要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临时调配。
5.5 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镇办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等生活需求。卫生部门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镇办、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干扰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顺利进行。
5.7 经费保障
两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防汛抗旱经费,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技术保障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指要建立防汛指挥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务、气象、农业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防汛抗旱领域的科学研究; 加大汛旱情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9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汛期或旱季,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指应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两级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救灾。
6、善后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抢险补偿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树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6.2 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全区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防洪抗洪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定标准恢复。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 防汛抗旱工作总结
水旱灾害结束后,示范区防办要会同杨陵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报示范区管委会和省防总。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编制相应的预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8.1.2 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
8.1.3 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5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杨凌示范区河流防洪预案(2016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洪水灾害,规范防汛抗洪工作程序,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渭河、漆水河的洪水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防洪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1.4.3 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部队、地方预备役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防汛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汛指挥部组成
示范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示范区防指),由分管水务工作副主任任指挥长,杨陵区政府区长、示范区水务局局长、杨陵区人民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示范区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局、宣传部、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局、邮政局、宝鸡水文局、杨陵区政府、杨陵区武装部、杨陵区水务局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示范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防办)设在示范区水务局,水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凌气象局、宝鸡水文局、杨陵区水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防汛指挥部职责
(1)负责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和示范区管委会的防汛抗洪指令。
(2)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工作,对抗洪抢险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
(3)制定防汛抗洪措施,统一安排,调用抗洪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并组织实施。
(4)代表示范区管委会向省政府、省防总报送险情、灾情及救灾等情况。
2.3 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重大事件协调。
发改局:负责协调防洪工程、水毁修复、河道治理、堤防除险加固及灾后重建的计划和立项工作。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应急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打击偷窃、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搜救,在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社会事业局:负责洪涝灾害的查实和救灾物资的发放以及灾民的安置工作;负责抗洪抢险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灾区的卫生防疫。
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经费,审查防汛办提出的防汛经费方案,及时下拨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
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本系统防汛安全工作,同时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
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区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避险和救灾工作。安排滑坡地段的监测、预报、治理工作,制定滑坡灾害预防、抢险方案,督促检查防滑措施的落实,指挥防滑抢险和避险救灾工作。拟定滑坡危险区群众迁安方案,开展滑坡宣传和业务技术培训。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负责城区排水工程规划和城区房屋建筑及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确保防汛抢险期间道路畅通;组织调度汛期抢险车辆运输,及时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水务局:负责区内河道度汛工作,安排河道巡查、洪水预测预报,编制河道防洪抢险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防洪抢险技术指导,做好河道水毁修复、堤防除险加固等工作。
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排涝工程及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制定《城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城区积水抽排等城市防汛工作。
农业局:统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协调安排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宣传部:负责防汛期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相关工作。
气象局:负责做好汛期气象预测、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工作。
电力局:负责全区供电设施的安全,保证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协调安排用电。
电信局:负责组织灾区受损通信设施抢修,保障防汛通信设施和抢险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邮政局:负责保障防汛文件、水文水情电报的及时准确传送工作。
宝鸡水文局:负责做好渭河水情预测、预报工作。
杨陵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杨陵区防汛工作。
杨陵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武警、地方预备役部队、民兵支援防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物资,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杨陵区水务局:协助示范区水务局做好防汛工作。
2.4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2)编制、审批辖区内的防汛方案,协调、督促防汛预案的执行;
(3)收集、处理防汛信息,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发布工作;
(4)负责指导防汛基础设施和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5)做好防汛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信息畅通无阻;
(6)负责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和调配;
(7)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下拨和使用;
(8)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防汛培训;
(9)统计、核实洪涝灾情;
(10)完成示范区防指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2.5防汛领导包干名单
2.5.1 渭河防汛工作包抓领导:
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防汛工作副主任
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防汛工作副秘书长
杨陵区政府区长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杨陵区水务局局长
李台街道办主任
揉谷镇镇长
2.5.2 漆水河防汛工作包抓领导:
杨陵区政府分管防汛工作副区长
杨陵区防办主任、水务局副局长
杨陵街道办主任
李台街道办分管防汛工作副主任
3、渭河防洪抢险预案
渭河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鸟鼠山,属黄河一级支流,历史上水患十分严重。随着渭河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虽然完成了南、北两岸堤防修筑,但汛期流量大,洪峰来势猛,还要严防临水段的顶冲危险,依然是我区防汛重点之一。
3.1基本情况
3.1.1 河流概况
渭河是流经我区的最大河流,西从揉谷镇姜塬村入境,东由李台街道办的东桥村出境,流程12.875公里,河道平均宽700米,河床平均高程437.00米,平均比降为1/1250。历史最大洪峰流量5850立方米/秒(1954年),汛期占年总径流量的57.2%,6—10月进入主汛期,汛期洪水来势猛,洪峰历时短。
3.1.2 社会经济状况
渭河沿线主要有水上运动中心、田园山庄、陕西省国防工业技师学院、西安医科专修学校、工程机械专修学院、黑牛、汇源等50多家入区企事业单位和揉谷镇、李台办所辖7个行政村以及水运天伦居、棠樾湖居等小区,人口2.0万多人,面积1.6万亩。
3.1.3 历史洪水
杨凌段历史上出现的洪灾主要有:1907年渭河涨水,沿岸被淹,平地水深数尺,井沟皆满;1909年渭河暴涨成灾;1962年漆、渭突然涨水,杨陵区沿岸庄稼被淹,夏粮减产;1964年秋,渭河涨水,李台办所辖徐西湾、东湾、李台村、穆家寨、淡家堡一带严重积水,面积达1.9平方公里,土地无法耕种,危及村民房屋;2011年9月18日,渭河南岸堤防部分发生垮塌。
3.1.4 防洪工程现状
近年来,我区渭河堤防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建成渭河堤防工程全长12.875公里,其中:左岸堤防全长11.787公里,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平均高度约7米,堤顶宽平均32米,堤防迎、背水坡坡比 1∶2。右岸1.088公里,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3.1.5 度汛安全隐患
一是主流在我区段一直紧靠左岸,对堤脚冲刷严重,且我区左岸堤防护堤坝垛较少,不能有效的保护堤基安全。二是河道内河心滩部分与南岸相连,滩面南高北低,杂草树木丛生,不断淤高,阻碍行洪。三是堤防在上游揉谷段有2处弯道,形成顶冲,一旦出现大的洪水,对堤防冲刷较为严重。四是上游扶风段河堤建设标准偏低,出现较大险情将危及我区。五是堤防防汛能力还需检测,要严防渗漏等安全隐患。
3.2 防汛准备
3.2.1 抢险队伍
沿渭镇办要负责组建2支共450人的抢险应急队伍,其中:一支队伍是100人的巡堤查险队伍,由李台街道办、揉谷镇以村、组为单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登记造册,各组建50人;另一支队伍是350人的抢险队伍,由揉谷镇负责组建200人、李台街道办负责组建150人。水务局组建抢险专家技术组,主要负责防汛抢险中的技术指导工作。驻区武装部作为防洪抢险主力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2.2 抢险物料
防办及时供应储备的防汛抢险物料,物料不足时,由经贸部门组织调拨供应或向省防总申请调拨。
3.2.3 撤离安置
从防大洪的角度出发,为避免重复撤离,减少撤离过程中的损失,在组织群众转移时,任何量级的洪水都必须一次撤离到百年一遇洪水淹没高程以上安全地带,撤离安置采取投亲靠友和统一安置结合的方式进行。当河道流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根据防汛指挥命令,划定区域,统一组织群众有序撤离(详见渭河淹没区撤离安置表)。
3.3 后勤保障
3.3.1 在防洪抢险过程中,全区所有单位车辆统一由防汛指挥部调配使用,遇大汛时随时待命,车辆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3.3.2 公安部门负责防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工作,开展不间断的治安巡逻,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3.3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做好医疗救护药品、车辆、病床器械和灾后防疫等准备工作。
3.3.4 民政、粮食部门负责灾民食宿,一旦灾情发生,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
3.4 防洪抢险预案
3.4.1 渭河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魏家堡水文站预报2000立方米每秒警戒流量时,防汛进入警戒状态,启动渭河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险情预估:洪水全部漫滩,河床刷深。大部分堤防工程临水,险工段及顶冲段受洪水冲刷影响。
(2)指挥调度:由杨陵区防指发布渭河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并组织实施。杨陵区防指将水情及时报告示范区防指,由示范区防指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
①杨陵区防指领导立即进入工作岗位,主要领导召开水情会商会,渭河防汛工作进入警戒状态。
②区、镇(办)两级行政领导立即进入防汛指挥岗位,沿河李台办、揉谷镇及河务站人员迅速上堤,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堤防险工险段进行拉网式检查,撤离河滩内群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③各防汛部门加强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通报汛情及河势工情变化,确保汛情及时准确传递。
④河务工作站加强河势、工情观测,重点做好各工程薄弱地段的河道工程监测。
⑤按照巡堤查险规定,由沿河李台办、揉谷镇组织巡堤查险人员全面巡堤,监测河势工情变化,重点险工、险段要落实专人监测,发现险情立即上报。
⑥渭河水面景观工程橡胶坝全部塌坝运行,全断面过洪。
(3)抢险措施:根据堤防可能出现渗水、滑坡、塌坝情况,及时制定巡堤方案,必要时采取抛块石、抛土袋、抛笼石等措施,稳定基础,确保堤防安全。
3.4.2 渭河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魏家堡水文站预报4000立方米每秒保证流量时,防汛进入防守状态,启动渭河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险情预估:当渭河达到保证流量时,防洪大堤全部临水,揉谷段南岸堤防可能出现渗水、垮岸、管涌等现象,局部堤防可能出现险情。
(2)指挥调度:示范区防指发布渭河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杨陵区防指组织实施。杨陵区防指将水情及时报示范区防指,由示范区防指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
①杨陵区防指命令河务工作站开启警报器,发布防汛警报信号。信号为:一长一短,长音30秒,短音10秒,中间间隔10秒。通知李台办、揉谷镇立即利用广播、电话、敲锣、高音嗽叭等各种方式通告汛情。
②示范区防指主要领导和相关单位领导召开紧急防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抗洪工作,渭河进入防守状态。
③主要领导上堤指挥,密切注视河势及工程运行情况,并按巡堤查险责任区划分,组织人员日夜坚守堤防。
④群众性抢险队伍全部上堤待命,发现险情立即进行抢护,部队抢险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并急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⑤通讯设备全部开启,抢险交通工具进入防汛岗位,防汛抢险物料抓紧足额抢运到位。
⑥堤防每一百米落实一人巡堤,严密监视河势情况,河南低洼地带老、弱、病、残人员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带领相关单位人员深入抗洪一线,搞好防汛抢险工作。
⑧交通车辆及必须的各种设备和器材筹集到位,根据示范区防指统一安排,适时开展指挥和保障工作。
(3)抢险措施:
①对可能出现严重坍塌的地段,采用抛笼石、抛沙袋、挂柳等措施护脚抗冲,缓流挑流,减速落淤。对可能出现严重洪水渗漏或管涌的地段,渗水采用临水截渗、背水导渗的方法进行抢护;管涌采用反滤导渗,防止渗透破坏,制止涌水带沙的方法进行抢护。
②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集结待命,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排除险情。防汛抢险物料(如:备防石、编织袋、铅丝等)提前运到现场,做好抢险各种准备工作。一旦险情出现,要本着“抢早、抢小、及时控制”的原则,立即组织人员抢护,并迅速上报两级防办,做到有备无患。
(4)撤离安置:
由李台办、揉谷镇负责通知二十年一遇洪水淹没区群众做好撤离准备,若遇险情,按照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就近向安全地带转移的原则,采用投亲靠友和统一安置的办法,组织有序进行,在建项目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尽快撤离。
撤离安置情况表
洪水 标准 |
撤离 |
安置 |
镇 办 负责人 |
||
二十年一遇 |
单位/村庄 |
撤离负责人 |
地点 |
安置负责人 |
|
西安东大洋混凝土 |
本单位负责人 |
杨职院 |
后勤中心负责人 |
李台办主任及分管水利工作副主任 |
|
天洋建材 |
本单位负责人 |
||||
杨凌肖氏项目 |
本单位负责人 |
||||
祁连山新型建材 |
本单位负责人 |
||||
污水处理厂 |
本单位负责人 |
||||
华宇水质净化 |
本单位负责人 |
||||
秦丰农化 |
本单位负责人 |
西农大 |
后勤中心负责人 |
||
秦丰农业 |
本单位负责人 |
||||
林德森板业 |
本单位负责人 |
||||
中兴林产 |
本单位负责人 |
||||
水运中心 |
本单位负责人 |
||||
田园山庄 |
本单位负责人 |
||||
水运天伦居 |
社区负责人 |
示范区各展馆 |
展览局负责人 |
||
白龙村二组 |
村书记/主任 |
田西村 |
村书记/主任 |
揉谷镇镇长及分管水利副镇长 |
|
秦丰村 |
村书记/主任 |
权家寨 |
村书记/主任 |
||
姜塬村 |
村书记/主任 |
本村新居民点 |
村书记/主任 |
3.4.3 渭河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魏家堡水文站预报6000立方米每秒流量(五十年一遇)时,防汛进入防抢和局部撤离状态,启动渭河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险情预估:当渭河出现五十年一遇洪水时,抢险与撤退相结合,揉谷段南岸堤防漫溢、溃决;北岸险工险段可能失守,北岸堤坡出现滑坡、塌方,堤脚冲刷严重,可能出现流土、管涌等现象。上游扶风和下游武功段可能出现溃堤决口,若姜塬处决口,沿线姜塬、秦丰、白龙二组、田园山庄、水运天伦居、水运中心、污水处理厂、林德森板业、浩天生物、中兴林产等村庄和企事业单位被淹。渭河进入紧急防汛期。
(2)指挥调度:由示范区防指发布渭河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党工委、管委会及省防总。
①示范区防指组织召开抢险和撤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渭河防汛抢险和撤离工作。
②杨陵区防指命令河务工作站开启警报器,发布防汛警报信号,信号为: 三长一短,长音50秒,短音20秒,中间间隔15秒。李台办、揉谷镇和河务站立即利用广播、电话、敲锣、高音嗽叭等各种方式通告汛情。
③杨陵区防指组织沿河各镇办启动详细防洪预案,并组织淹没区群众作好撤离准备,将老人、儿童、妇女及病残人员提前向指定地点转移。
④抢险队伍全部上堤,抓紧抢修加固河道工程。
⑤通讯设施昼夜开启,保证联络畅通;防汛车辆进入抢险现场,全力抢运物资。
⑥武装部联系组织驻军部队,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抗洪工作,全力加固、加高薄弱堤段。
(3)抢险措施:
①我区段堤防可能出现渗水、漏洞、塌坝、垮堤、决口等重大险情。沿河李台办、揉谷镇认真搞好巡堤查险工作,一旦发现,及时通告险情,进行抢护。
②一旦出现决堤的可能,紧急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坐阵指挥,抢险技术专家立即到达现场,科学制订技术抢险方案,迅速组织抢险,防止险情扩大。
③防指积极组织驻军和抢险专业队伍进入抢险岗位,加固、加高堤防,实施抢护或堵口工作。根据险情和实际情况对高速路涵洞进行必要的封堵。
④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部深入抢险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全力搞好抗洪救灾各项工作。公安部门对各交通要道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要考虑社会车辆饶行问题,调集警力加强灾区治安,保证社会秩序;卫生部门搞好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交通部门组织运输车辆,服从防汛统一调度,为抗洪救灾和撤离迁安提供服务;民政部门组织作好灾区各镇办单位对口接待安置工作,保证灾民有处住、有饭吃、有衣穿,稳定灾民情绪,保证社会稳定。
⑤灾害发生后,杨陵区防指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示范区防指,重大防汛抢险行动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核实后立即上报。
(4)撤离方案:
由李台乡、揉谷镇负责采用投亲靠友和统一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提前组织二十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内的群众尽快撤离。通知五十年一遇洪水淹没区群众作好准备,若遇险情,五十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全部撤离。撤离工作由示范区防指、杨陵区防指统一指挥,沿河李台办、揉谷镇组织撤离,正在建设单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尽快撤离。
撤离安置情况表
洪水标准 |
撤离 |
安置 |
镇 办 负责人 |
||
五十年 一遇 |
单位/村庄 |
撤离负责人 |
地点 |
安置负责人 |
|
佳美小麦胚芽油 |
本单位负责人 |
西农大 |
后勤中心负责人 |
李台办主任及分管水利工作副主任 |
|
陕西欧迪亚 |
本单位负责人 |
||||
嘉禾植化 |
本单位负责人 |
||||
日立造船株式会社 |
本单位负责人 |
||||
翔林农业 |
本单位负责人 |
||||
加油站 |
本单位负责人 |
||||
秦岭化工 |
本单位负责人 |
杨职院 |
后勤中心负责人 |
||
皓天生物 |
本单位负责人 |
||||
奇异果酒业 |
本单位负责人 |
||||
纽卡斯尔国际学校 |
本单位负责人 |
||||
琴棋文化 |
本单位负责人 |
||||
杨凌绿方 |
本单位负责人 |
||||
西安医专 |
本单位负责人 |
示范区各展馆 |
展览局负责人 |
||
国防工业学校 |
本单位负责人 |
||||
工程机械专修学院 |
本单位负责人 |
3.4.4 渭河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魏家堡水文站预报7200立方米每秒(百年一遇)时,防汛进入全力抢险和撤离状态,启动渭河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险情预估:洪水位普遍高过堤顶,渭河堤防全线将可能失守,决口、漫顶随时可能发生。预估洪水涉及2个镇(办)7个村庄50多个企事业单位4.0万人,涉及耕地面积2.1万亩被淹。
(2)指挥调度:由示范区防指组织会商雨情、水情并拿出意见后,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省防总,由省防总发布渭河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并指导两级防指实施渭河Ⅰ级响应各项具体工作。
①由示范区防指组织会商雨情、水情拿出意见后,报省防总。省防总发布渭河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并指导防汛工作。
②杨陵区防指命令河务工作站开启警报器,发布防汛警报信号,信号为:三长二短,长音60秒,短音30秒,中间隔20秒,发布撤离警报信号。李台办、揉谷镇和河务站立即利用广播、电话、敲锣、高音嗽叭等各种方式通告汛情,并组织淹没区群众尽快撤离。
③全区党政领导全部进入指挥岗位,指导防汛抢险和人员救护撤离。全区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全区各部门上下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和撤离安置工作。
④西宝高速路以南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全部撤离到北塬以上安全地带,并加强对撤离区巡查和治安工作,防止淹没区内群众回潮,确保撤离全区财产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坚固的高层建筑物临时登高避险。
⑤驻军部队、武警、消防、公安全部投入抗洪抢险、救灾转移工作。
(3)撤离措施:
当渭河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时,所有百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内人员全部向二道塬或就近安置点撤离安置。同时,由卫生部门负责,防疫站、各大医院全部出动,全力做好安置区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
撤离安置情况表
洪水标准 |
撤离 |
安置 |
镇 办 负责人 |
||
单位/村庄 |
撤离负责人 |
地点 |
安置负责人 |
||
百年 一遇 |
机器人专业孵化器 |
本单位负责人 |
西农大 |
后勤中心负责人 |
李台办主任及分管水利工作副主任 |
中药材研发交易中心 |
本单位负责人 |
||||
功达制药 |
本单位负责人 |
||||
得安制药 |
本单位负责人 |
||||
子洲鼎盛中药材 |
本单位负责人 |
||||
恒力机械 |
本单位负责人 |
||||
润盈生物 |
本单位负责人 |
||||
华盛生物 |
本单位负责人 |
||||
利德塑料 |
本单位负责人 |
||||
集美科技 |
本单位负责人 |
||||
建鸿科技 |
本单位负责人 |
杨职院 |
后勤中心负责人 |
||
西安通瑞 |
本单位负责人 |
||||
杨凌生物医药 |
本单位负责人 |
||||
火炬创业园 |
本单位负责人 |
||||
黑牛 |
本单位负责人 |
||||
圣桑 |
本单位负责人 |
||||
竹园嘉华农业品 |
本单位负责人 |
||||
杨凌汇源 |
本单位负责人 |
||||
万美天然产品公司 |
本单位负责人 |
||||
乐达草业 |
本单位负责人 |
||||
尚禾科技 |
本单位负责人 |
示范区各展馆 |
展览局负责人 |
||
协同食品 |
本单位负责人 |
||||
安庆医药 |
本单位负责人 |
||||
天元棠樾湖居 |
社区负责人 |
||||
移动公司 |
本单位负责人 |
||||
杨凌岱鹰 |
本单位负责人 |
||||
亨通光华 |
本单位负责人 |
||||
东桥村 |
村书记/主任 |
陈小寨村 |
村书记/主任 |
||
西桥村(冯家庄) |
村书记/主任 |
建子沟村 |
村书记/主任 |
||
永安村 |
村书记/主任 |
五星村 |
村书记/主任 |
||
白龙村 |
村书记/主任 |
田西村 |
村书记/主任 |
揉谷镇镇长及分管水利工作副镇长 |
|
石家村 |
村书记/主任 |
光明村 |
村书记/主任 |
||
法禧村 |
村书记/主任 |
尚德村 |
村书记/主任 |
3.4.5 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
渭河出现超百年一遇标准洪水,堤防将全部出现漫溢或局部决口等重大险情,估计渭河北岸李台办,揉谷镇沿河2镇办13个村庄和城区南部共约4.2万人被淹。
(1)城区西宝高速以南被淹人员向塬上撤离,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坚固的高层建筑物临时登高避险。
(2)医疗、卫生部门加强对撤离安置区的消毒防疫工作,宣传防疫常识,并落实流动医疗救护组,全力做好救治和防疫工作。
(3)公安、驻军部队、交警等部门全力以赴,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人员撤离安全。
(4)党政领导全部进入指挥岗位,指导防汛抢险和人员救护撤离,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切人员和设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漆水河防洪抢险预案
4.1 基本情况
4.1.1 流域概况
漆水河流经我区境内全长9.5公里,主河床为自然冲刷河道,武功、杨陵、扶风三县区以此河为界。
4.1.2社会经济情况
漆水河流经杨陵和李台两个街道办所辖的柴家咀、下川口、南庄等九个村庄,总人口0.73万人,耕地0.65万亩,河道上建有渭高抽段家湾倒虹、陇海铁路桥、西宝中线桥、西宝高速公路、高铁等重要设施。
4.1.3历史洪水情况
漆水河自建国以来,最大洪峰流量为1440立方米/秒,发生在1954年7月。河道上游的羊毛湾、大白沟水库等均为三级病库,拦蓄调洪能力较低,水库洪水下泄时,直接威胁我区杨陵街道办和李台街道办部分村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述水库虽经除险加固,但仍有溃坝危险,因而漆水河的防汛抢险工作仍不可忽视。
4.2 汛情灾害预测
近年来,漆水河虽未发生大的洪水灾害,但由于河道为自然冲刷形成,堤防工程较短且标准较低,加之汛期降雨偏多,降雨周期长,强度大,有发生较大水害的可能。因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和消极畏难情绪,及早动手落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灾害预测:
(1)流量超过1440立方米/秒,杨陵街道办柴家咀村台阶以下住户和下川口村河东耕地将被淹没。
(2)流量超过2540立方米/秒,杨陵街道办柴家咀村台阶以下住户和下川口村东街住户将被淹没。
(3)流量超过3197立方米/秒,杨陵街道办柴家咀、下川口村将被淹没。
(4)当上游水库溃坝,漆水河流量超过32100立方米/秒,杨陵街道办下北杨、柴家咀、下川口、川新村,李台街道办的胡家底、东桥、西桥村将被淹没。
4.3 防御措施及后勤保障
4.3.1 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认真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由示范区防指负责全区防汛工作,杨陵区防指具体组织实施,区防汛办负责漆水河防汛日常业务,收集了解防汛情况,做好防汛电台、值班电话和汛情传递,提出防汛计划和措施,储备防汛物资。根据全区防汛工作重点划分,漆水河防汛主要由沿线的杨陵街道办、李台街道办负责。
4.3.2 全面开展防汛大检查。由杨陵区防指组织对漆水河沿岸进行检查,重点查险工险段和度汛薄弱环节,查抢险组织的落实,查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及通讯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3.3 加强汛情传递工作。各级防汛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对上级下达的汛情、雨情要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谁贻误谁负责。杨陵区河务工作站搞好水情监测并及时向防汛办报告。
4.3.4抢险人员及防汛物资落实。抢险专业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由沿线的杨陵街道办和李台街道办负责,由杨陵街道办组建100人、李台办组建50人,共150人的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漆水河沿线的抢险任务及本行政区域内险情的处理。由区水务局负责储备好漆水河抢险物资。
4.4 防洪抢险预案
一旦发生洪灾,全区的抗洪抢险、组织转移、生产自救等工作,由示范区防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施。在紧急状态时,各级防汛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要亲赴现场,分段负责,责任到人,分工合作,指挥抗洪抢险。
4.4.1 Ⅳ级应急预案
流量达到1440立方米/秒,防汛进入防抢和局部撤离状态,启动Ⅳ级应急预案。
(1)险情评估:杨陵街道办柴家咀村台阶以下住户和下川口村河东耕地将被淹没。
(2)指挥调度:由杨陵区防指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并组织抢险。杨陵区防指将水情及时报告示范区防指,由示范区防指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
①指挥部领导立即进入工作岗位,主要领导召开水情会商会,漆水河防汛工作进入防抢和局部撤离状态。
②沿线杨陵办、李台办立即启动防洪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安排部署漆水河防汛工作。
③各级行政领导立即进入防汛指挥岗位,沿河杨陵办、李台办领导及巡堤人员迅速上堤,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险工险段、重要建筑、危房校舍、交通干线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讯设施昼夜开启,保证联络畅通;沿河各镇办加强防汛值班,全面启动防汛预警系统,密切监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通报汛情及河势工情变化,确保汛情及时准确传递。
⑤杨陵区防指发布抢险命令,对可能受灾群众提早撤离到安全地带安置,并全力加固、加高河堤薄弱堤段。
⑥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集结待命,防汛车辆进入抢险现场,全力抢运物资,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排除险情。
⑦杨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部深入出险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全力搞好抗洪救灾各项工作。
⑧灾害发生后,杨陵办、李台办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区防汛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抢险行动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核实后立即上报。
(3)抢险措施:组织抢险队员及时采取抛砂袋、磊石护脚加高护岸,保证不出现大的险情。
(4)转移安置。人员物资的转移以就近安全地带转移为原则,由杨陵区防指统一指挥,以空房、学校、行政事业机关为转移地点。
4.4.2 Ⅲ级应急预案
流量达到2100—2540立方米/秒,防汛进入防抢和局部撤离状态,启动Ⅲ级应急预案。
(1)险情评估:杨陵街道办的柴家咀村台阶以下住户和下川口村东街住户将被淹没。
(2)指挥调度:由示范区防办组织会商雨情、水情并拿出意见后,经示范区防指签发后,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
①示范区防指组织召开抢险和撤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漆水河防汛抢险和撤离工作。
②沿河杨陵办、李台办立即启动详细防洪预案。淹没区群众作好撤离准备,并组织受淹区的老人、儿童、妇女及病残人员提前向指定地点转移,抢险队伍全部到达现场,抓紧抢修加固河道工程。
③通讯设施昼夜开启,保证联络畅通;防汛车辆进入抢险现场,全力抢运物资,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排除险情。
④示范区防指发布抢险命令,安排淹没区群众提早撤离到安全地带安置,并全力加固、加高河堤薄弱堤段。
⑤示范区防指组织当地驻军和抢险专业队伍进入抢险岗位,实施抢护或堵口工作。
⑥示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部深入出险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全力搞好抗洪救灾各项工作。公安部门对各交通要道实行管制,疏导交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要安排社会车辆饶行,要调集警力加强灾区治安,保证社会秩序;卫生部门做好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交通部门组织运输车辆,服从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为抗洪救灾和撤离迁安提供服务;民政部门组织做好灾区各乡镇单位对口接待安置工作,保证灾民有处住、有饭吃、有衣穿,稳定灾民情绪,保证社会稳定。
⑦灾害发生后,杨陵办和李台办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杨陵区防指,重大防汛抢险行动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核实后立即上报。
(3)转移安置:人员物资的转移以就近安全地带转移为原则,由示范区防指统一指挥,由杨陵街道办组织柴家咀转移至南杨村,下川口转移至上川口。
4.4.3 Ⅱ级应急预案
流量达到3197立方米/秒,防汛进入全力抢险和撤离状态,启动漆水河Ⅱ级应急预案。
(1)险情评估:杨陵街道办柴家咀、下川口村将被淹没。
(2)指挥调度:由示范区防办组织会商雨情、水情并拿出意见后,经示范区防指签发后,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
①示范区防指发布撤离命令,沿河各镇办通过广播、高音喇叭、电话等形式立即通知淹没区内群众全部撤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实施抗洪救灾。
②防汛抢险物料、救灾车辆、抢险队伍、器材进入抢险第一线投入抢险。
③各行各业积极配合,气象、邮电等部门要坚守岗位,保证汛情测报传递畅通;交通、商业等部门全力以赴准备抢险救灾车辆、物资等;粮食、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灾民迁移安置及安置区卫生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民政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工作,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3)转移安置:人员物资的转移以就近安全地带转移为原则,由示范区防指统一指挥,杨陵街道办组织柴家咀转移至南杨村,下川口转移至上川口。
4.4.4 Ⅰ级应急预案
当上游水库溃坝后,流量为32100立方米/秒,防汛进入全面撤离状态,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1)险情评估:杨陵街道办下北杨、柴家咀、下川口、川新村,李台办胡家底、东桥、西桥村将被淹没,总人口0.73万人,耕地0.65万亩。
(2)指挥调度:由示范区防办组织会商雨情、水情并拿出意见后,报省防总。省防总发布命令,启动漆水河Ⅰ级应急预案,示范区防指发布撤离警报信号,组织淹没区群众尽快撤离现场。
①全区党政领导全部进入指挥岗位,指导防汛抢险和人员救护撤离,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切人员和设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②医疗、卫生部门加强对撤离安置区的消毒防疫工作,宣传防疫常识,并落实流动医疗救护组,全力为灾民治病;
③公安、交警等部门全力以赴,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④民政、粮食、供销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共同做好临时转移人员住宿、饮食、医疗等的生活保障工作,由杨陵街道办、李台办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3)撤离方案:人员物资的转移以就近安全地带转移为原则,由示范区防指统一指挥,杨陵街道办组织下北杨村撤至北杨村,乔家底、柴家咀撤至南杨村,下川口撤至上川口,川新村撤至南庄村;李台办组织胡家底撤至南庄村,东桥村撤至建子沟,西桥村撤至陈小寨。
5、洪水退落期间防御措施
洪水退水期间往往会造成一些难以估计的重大险情和损失,不可掉以轻心。
(1)退水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河势变化,堤身坍塌,坝岸基础淘刷坍塌,以及主流顶冲所造成的工程险情等。
(2)防守重点:险工坝岸,临河堤坡等;同时注意水位异常变化。
(3)防洪调度: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继续做好巡堤查险;加强河势观测;加强险工坝岸临河堤坡和工程基础的查险工作,及时加固坝岸工程基础,一旦发现险情,集中力量突击抢护,尽快控制险情。
(4)注意事项:在未接到示范区防指通知之前,各级防汛部门要继续坚守岗位。一是洪水退,警惕性不能退,思想不能麻痹。二是领导精力不能分散。三是防汛劳动力不能减少。四是巡堤查险不能放松。五是抢险突击队不能解散,继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总之,要防止产生松劲情绪,各级防汛部门要有应对突发情况的思想准备,遇特殊情况要有应急处理措施,全力保证河流防汛工作安全。
6、善后安置工作
灾情解除后,由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防指组织全区人民投入救灾工作,帮助灾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水务局要抢修水毁工程,发挥工程效益。全区各行各业都要动员起来,齐心协力,携手共建,力争将洪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社会各界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灾区群众给予援助。对在抗洪救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英雄人物予以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号召全区人民发扬抗洪精神,争取更大胜利。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编制相应的预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渭河防汛指挥调度权限和不同量级洪水预案表
2. 渭河沿线高速路涵洞抢险表
3. 渭河防洪风险图
4. 漆水河防汛指挥调度权限和不同量级洪水预案表
5. 漆水河淹没区撤离安置情况表
附件1
防汛指挥调度权限和不同量级洪水预案表
洪峰流量 (秒立米) |
指挥权限 |
组织实施单位 |
防洪预案 |
|||
流量(立方米每秒) |
防汛 状态 |
响应 命令 |
||||
魏家堡/咸阳站 |
洪水标准 |
|||||
3000 |
杨陵区防指 |
杨陵区防指 |
2000/4000 |
警戒流量 |
警戒 |
Ⅳ级 |
4000~6000 |
示范区防指 |
杨陵区防指 |
4000/5850 |
二十年一遇 |
防守 |
Ⅲ级 |
6000~7000 |
示范区防指 |
示范区防指 |
5850/7200 |
五十年一遇 |
防抢撤 |
Ⅱ级 |
7000以上 |
省防总 |
两级防指 |
7200/8450 |
百年一遇 |
抢撤 |
Ⅰ级 |
附件2
渭河沿线高速路涵洞抢险表
序号 |
位置 |
宽度 |
抢险料源 |
编织袋(个) |
抢险人员(人) |
负责人 |
1 |
权家寨村 |
4米 |
就近取料 |
200 |
40 |
揉
谷
镇
副
镇
长 |
2 |
权家寨村 |
4米 |
就近取料 |
200 |
40 |
|
3 |
权家寨村 |
4米 |
就近取料 |
200 |
40 |
|
4 |
太子藏村 |
8米 |
就近取料 |
400 |
80 |
|
5 |
太子藏村 |
2米 |
就近取料 |
100 |
20 |
|
6 |
田西村 |
4米 |
就近取料 |
200 |
40 |
|
7 |
田西村 |
2米 |
就近取料 |
100 |
20 |
|
8 |
田西村 |
4米 |
就近取料 |
200 |
40 |
|
9 |
田东村 |
6米 |
就近取料 |
300 |
60 |
|
10 |
田东村 |
4米 |
就近取料 |
200 |
40 |
|
11 |
石家村 |
4米 |
就近取料 |
200 |
40 |
|
12 |
石家村 |
8米 |
就近取料 |
400 |
80 |
|
13 |
石家村 |
4米 |
就近取料 |
200 |
40 |
|
19 |
五星村 |
6米 |
就近取料 |
300 |
60 |
李 台 办 副 主 任 |
20 |
淡家堡村 |
6米 |
就近取料 |
300 |
60 |
|
21 |
淡家堡村 |
6米 |
就近取料 |
300 |
60 |
|
22 |
高速路口 |
20米 |
就近取料 |
1000 |
东湾村200人 |
|
23 |
新桥路 |
50米 |
就近取料 |
2500 |
李台村300人 |
|
24 |
东桥村 |
6米 |
就近取料 |
300 |
60 |
|
25 |
南崖村 |
6米 |
就近取料 |
300 |
60 |
|
26 |
北崖村 |
4米 |
就近取料 |
200 |
40 |
|
27 |
胡家底村 |
5米 |
就近取料 |
250 |
50 |
附件3
附件4
漆水河防汛指挥调度权限和不同量级
洪水预案表
名称 |
流量 (m3/s) |
指挥权限 |
组织实施单位 |
防汛状态 |
应急响 应机制 |
漆 水 河 |
1440 |
区防指 |
杨陵办、李台办 |
防、抢、撤 |
Ⅳ |
2100-2540 |
示范区防指 |
示范区防指 |
防、抢、撤 |
Ⅲ |
|
3197 |
示范区防指 |
示范区防指 |
抢、撤 |
Ⅱ |
|
32100 |
省防总 |
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指 |
全面撤离 |
Ⅰ |
附件5
漆水河淹没区撤离安置情况表
撤离单位 |
安置单位 |
镇办 负责 领导 |
||
地点 |
负责人 |
地点 |
负责人 |
|
下北杨村 |
村书记/主任 |
北杨村 |
村书记/主任 |
杨陵办主任及分管水利工作副主任 |
乔家底 |
村书记/主任 |
南杨村 |
村书记/主任 |
|
柴家咀 |
村书记/主任 |
南杨村 |
村书记/主任 |
|
下川口 |
村书记/主任 |
上川口 |
村书记/主任 |
|
川新村 |
村书记/主任 |
南庄村 |
村书记/主任 |
|
胡家底 |
村书记/主任 |
南庄村 |
村书记/主任 |
李台办主任及分管水利工作副主任 |
东桥村 |
村书记/主任 |
建子沟 |
村书记/主任 |
|
西桥村 |
村书记/主任 |
陈小寨 |
村书记/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