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快速、有效地处理杨凌示范区可能出现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陕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因电力生产故障、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导致对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在杨凌地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规范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遭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映,造成杨凌电网大量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组织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杨凌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并通过杨凌供电分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恢复供电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坚持“分层分区、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原则。杨凌供电分局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示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 遵循“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过程中,要把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的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时,优先恢复主干网架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在恢复用户供电时,优先恢复重要机关、重要企业等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杨凌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
示范区成立杨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业务分管副秘书长、示范区发改局、杨凌供电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宣传部、社会事业局、气象局、市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杨凌火车站、各通信运营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1.2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杨凌供电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凌供电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力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1.3 示范区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组织
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宣传部、社会事业局、气象局、市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杨凌火车站、各通信运营公司、电力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积极行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2.1统一指挥、督查、协调杨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2.2 组织制定、评估、完善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处理预案,宣布进入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指令;宣布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负责应急处理的评价与考核。
2.2.3 指挥、协调全区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抢险及应对工作。根据应对需要,下达对运行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2.2.4及时掌握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了解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负责信息发布。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有关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2.5 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2.3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3.1 及时了解和汇总电网事故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3.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预案的实施;
2.3.3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各项任务;
2.3.4 组织、制订应急预案,监督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演戏、培训和修订情况;
2.3.5 跟踪监控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2.3.6 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发布;
2.3.7 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人员网络联系体系,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联系方式,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2.4 杨凌供电分局及杨凌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2.4.1 杨凌供电分局的主要职责
杨凌供电分局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服从示范区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指挥全区电网事故处理。
2.4.2 杨凌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杨凌电力电网调度,是杨凌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杨凌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主要职责:
2.4.2.1 服从示范区应急领导小组和上一级调度的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4.2.2 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架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2.4.2.3 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情况向杨凌供电分局负责同志报告。
2.5 示范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2.5.1 示范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组织抢险、应急物资的调运和市场供应。
2.5.2 示范区经贸局:协调指导有关企业防范因停电发生次生灾害事故;负责协调做好重要企业生产要素供应,使受到停电影响的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2.5.3 示范区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重点企业应急处理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调查。
2.5.4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在电网大面停电时,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持较大型公共场所的秩序及交通秩序,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抢险救援准备工作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5.5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负责维持公共交通、确保道路畅通,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等的运输。
2.5.6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所属医疗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做好卫生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受影响的食品卫生、防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居民饮食、生活安全,杜绝发生重大疫情;负责停电后对全区中、小学校的应急处置工作。
2.5.7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政府已列入财政预算的部门在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
2.5.8示范区委宣传部: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2.5.9 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2.5.10市政局:负责供排水、城区交通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因绿化树木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相关处置工作。
2.5.11水务局: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加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水电站安全管理,处理由于电网大面积停电引发水电站事故,特别加强电站水库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库安全事故。
2.5.12国土资源局:做好因地质灾害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
2.5.13杨凌火车站:负责大面积停电后旅客的应急处置工作。
2.5.14各通信公司:负责保障大面积停电下的通讯工作,必要时向示范区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提供应急通讯设备。
2.5.15杨凌供电分局:向应急办公室通报电网事故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处理方案,有序恢复电网供电。负责事故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资料统计。
2.6 重要用户的职责
2.6.1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启用自备电源,保证本单位的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2.6.2 电力恢复以后,严格按照调度部门的要求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6.3 遵照示范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4 电力供应恢复正常以后,尽快恢复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并做好相应善后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I 级停电事件、II级停电事件和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三个状态等级。
3.1 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全区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3.1.1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区内重要供热设施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周边及咸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1.2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杨凌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1.3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
3.1.4 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所、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杨凌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0%以上。
3.2 I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全区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
3.2.1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3.2.2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杨凌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2.3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30%以上,50%以下;
3.2.4 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所、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杨凌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10%以上,20%以下。
3.3 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全区进入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状态:
3.3.1 “两会”期间等国家重大事件保电期间发生了电视台等重要宣传部位的停电;
3.3.2 节假日期间商场、娱乐活动场所等发生停电;
3.3.3 发生群众集体上访、集会等期间,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或部位发生停电;
3.3.4 抢险救灾时期,重点抢险救灾部位发生停电;
3.3.5 其它特殊事件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发生停电事件等。
4 应急响应
4.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 事件报告
4.1.1.1 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向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报告。
4.1.1.2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1.2 事件通告
4.1.2.1 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4.1.2.2 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偷盗抢劫、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1.3 应急处置
4.1.3.1 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杨凌供电分局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杨凌电力调度要按职责负责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1.3.2 社会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公共场所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或非电保安措施,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商场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备用电源或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商务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食品从业单位卫生、防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居民饮食、生活安全,杜绝发生重大疫情。
宣传部门按照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情况,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杨凌供电分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及其他停电区域的电力供应。
4.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解除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电网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 80 %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2 II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II级停电事件时,由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
对II级停电事件,由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按照本预案第 4.1.3 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4.3 特殊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响应
在特殊保电时期,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向各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对重点保电部位做好发生停电事件的事故预想和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停电事件时,立即按照本预案第 4.1.3 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1.1 电力管理部门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认真研究电网安全问题,从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发、建设、试验、运行等各个环节,完善应对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1.2 重要用户应研究停电应急保安措施,制定停电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5.2 装备保障
5.2.1杨凌供电分局及各有关部门,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2.2 各重要用户配备可靠的保安电源,并保持随时启动,以保证停电时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3 人员保障
5.3.1 杨凌供电分局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3.2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部门(单位)救援人员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并按职责自觉完成相应的救援任务。
5.4 电网安全预警控制措施
5.4.1 杨凌电网重要电力设施因故遭到严重破坏,并有可能造成严重故障或大面积停电时,电网调度机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报告,由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决定是否发布预警。
5.4.2 当电力供应出现持续严重危机,并有可能导致杨凌电网电力供需平衡严重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立即实施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的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并尽快向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向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主任报告。
5.4.3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防止造成大面积停电,以保持对重要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有权采取拉限负荷等手段,控制事态发展。各级电网运行值班员要服从命令,正确执行操作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及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杨凌供电分局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训练,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 培训
6.2.1 示范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应根据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确定各级应急人员名单。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2.2 杨凌供电分局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2.3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协调组织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部门(单位)、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停电造成的负面影响。
7 信息发布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与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故之后,按规定由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等。
8.2 改进措施
8.2.1 大面积停电之后,杨凌供电分局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总结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杨凌电网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2.2 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方案。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由示范区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实施。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杨凌供电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杨管办发〔2012〕64号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处置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处置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4日
杨凌示范区处置突发大面积停电
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快速、有效地处理杨凌示范区可能出现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陕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因电力生产故障、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导致对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在杨凌地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规范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遭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映,造成杨凌电网大量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组织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杨凌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并通过杨凌供电分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恢复供电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坚持“分层分区、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原则。杨凌供电分局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示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 遵循“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过程中,要把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的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时,优先恢复主干网架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在恢复用户供电时,优先恢复重要机关、重要企业等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杨凌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
示范区成立杨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业务分管副秘书长、示范区发改局、杨凌供电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宣传部、社会事业局、气象局、市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杨凌火车站、各通信运营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1.2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杨凌供电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凌供电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力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1.3 示范区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组织
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宣传部、社会事业局、气象局、市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杨凌火车站、各通信运营公司、电力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积极行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2.1统一指挥、督查、协调杨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2.2 组织制定、评估、完善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处理预案,宣布进入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指令;宣布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负责应急处理的评价与考核。
2.2.3 指挥、协调全区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抢险及应对工作。根据应对需要,下达对运行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2.2.4及时掌握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了解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负责信息发布。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有关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2.5 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2.3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3.1 及时了解和汇总电网事故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3.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预案的实施;
2.3.3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各项任务;
2.3.4 组织、制订应急预案,监督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演戏、培训和修订情况;
2.3.5 跟踪监控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2.3.6 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发布;
2.3.7 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人员网络联系体系,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联系方式,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2.4 杨凌供电分局及杨凌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2.4.1 杨凌供电分局的主要职责
杨凌供电分局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服从示范区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指挥全区电网事故处理。
2.4.2 杨凌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杨凌电力电网调度,是杨凌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杨凌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主要职责:
2.4.2.1 服从示范区应急领导小组和上一级调度的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4.2.2 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架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2.4.2.3 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情况向杨凌供电分局负责同志报告。
2.5 示范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2.5.1 示范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组织抢险、应急物资的调运和市场供应。
2.5.2 示范区经贸局:协调指导有关企业防范因停电发生次生灾害事故;负责协调做好重要企业生产要素供应,使受到停电影响的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2.5.3 示范区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重点企业应急处理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调查。
2.5.4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在电网大面停电时,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持较大型公共场所的秩序及交通秩序,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抢险救援准备工作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5.5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负责维持公共交通、确保道路畅通,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等的运输。
2.5.6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所属医疗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做好卫生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受影响的食品卫生、防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居民饮食、生活安全,杜绝发生重大疫情;负责停电后对全区中、小学校的应急处置工作。
2.5.7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政府已列入财政预算的部门在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
2.5.8示范区委宣传部: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2.5.9 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2.5.10市政局:负责供排水、城区交通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因绿化树木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相关处置工作。
2.5.11水务局: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加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水电站安全管理,处理由于电网大面积停电引发水电站事故,特别加强电站水库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库安全事故。
2.5.12国土资源局:做好因地质灾害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
2.5.13杨凌火车站:负责大面积停电后旅客的应急处置工作。
2.5.14各通信公司:负责保障大面积停电下的通讯工作,必要时向示范区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提供应急通讯设备。
2.5.15杨凌供电分局:向应急办公室通报电网事故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处理方案,有序恢复电网供电。负责事故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资料统计。
2.6 重要用户的职责
2.6.1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启用自备电源,保证本单位的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2.6.2 电力恢复以后,严格按照调度部门的要求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6.3 遵照示范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4 电力供应恢复正常以后,尽快恢复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并做好相应善后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I 级停电事件、II级停电事件和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三个状态等级。
3.1 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全区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3.1.1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区内重要供热设施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周边及咸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1.2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杨凌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1.3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
3.1.4 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所、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杨凌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0%以上。
3.2 I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全区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
3.2.1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3.2.2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杨凌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2.3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30%以上,50%以下;
3.2.4 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所、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杨凌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10%以上,20%以下。
3.3 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全区进入特殊保电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状态:
3.3.1 “两会”期间等国家重大事件保电期间发生了电视台等重要宣传部位的停电;
3.3.2 节假日期间商场、娱乐活动场所等发生停电;
3.3.3 发生群众集体上访、集会等期间,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或部位发生停电;
3.3.4 抢险救灾时期,重点抢险救灾部位发生停电;
3.3.5 其它特殊事件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发生停电事件等。
4 应急响应
4.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 事件报告
4.1.1.1 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向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报告。
4.1.1.2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1.2 事件通告
4.1.2.1 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4.1.2.2 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偷盗抢劫、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1.3 应急处置
4.1.3.1 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杨凌供电分局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杨凌电力调度要按职责负责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1.3.2 社会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公共场所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或非电保安措施,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商场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备用电源或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商务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食品从业单位卫生、防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居民饮食、生活安全,杜绝发生重大疫情。
宣传部门按照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情况,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杨凌供电分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及其他停电区域的电力供应。
4.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解除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电网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 80 %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2 II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II级停电事件时,由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
对II级停电事件,由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按照本预案第 4.1.3 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4.3 特殊时期重点保电部位停电事件响应
在特殊保电时期,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向各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对重点保电部位做好发生停电事件的事故预想和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停电事件时,立即按照本预案第 4.1.3 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1.1 电力管理部门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认真研究电网安全问题,从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发、建设、试验、运行等各个环节,完善应对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1.2 重要用户应研究停电应急保安措施,制定停电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5.2 装备保障
5.2.1杨凌供电分局及各有关部门,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2.2 各重要用户配备可靠的保安电源,并保持随时启动,以保证停电时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3 人员保障
5.3.1 杨凌供电分局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3.2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部门(单位)救援人员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并按职责自觉完成相应的救援任务。
5.4 电网安全预警控制措施
5.4.1 杨凌电网重要电力设施因故遭到严重破坏,并有可能造成严重故障或大面积停电时,电网调度机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报告,由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决定是否发布预警。
5.4.2 当电力供应出现持续严重危机,并有可能导致杨凌电网电力供需平衡严重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立即实施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的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并尽快向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杨凌供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向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主任报告。
5.4.3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防止造成大面积停电,以保持对重要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有权采取拉限负荷等手段,控制事态发展。各级电网运行值班员要服从命令,正确执行操作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及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杨凌供电分局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训练,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 培训
6.2.1 示范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应根据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确定各级应急人员名单。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2.2 杨凌供电分局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2.3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协调组织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部门(单位)、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停电造成的负面影响。
7 信息发布
示范区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与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故之后,按规定由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等。
8.2 改进措施
8.2.1 大面积停电之后,杨凌供电分局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总结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杨凌电网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2.2 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方案。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由示范区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实施。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杨凌供电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