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示范区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编修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凌示范区境内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示范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分别为揉谷镇除张村三组隐患点和新集村一组隐患点、大寨镇东卜村刘家壕组隐患点、五泉镇茂陵村下湾组隐患点、杨陵街道办乔家底村隐患点。一般隐患点9处,具体分布为太子藏村隐患点,大寨镇黎张沟村隐患点、周李村隐患点,杨陵街道办马家底村隐患点、崔东沟村隐患点、上代村隐患点、付家庄村隐患点、彭家窑村隐患点、张家岗小学隐患点。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杨陵区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做好应对工作。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示范区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指挥长: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陵区政府区长
成 员: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示范区交通局、示范区水务局、示范区农林局、示范区环保局、杨凌气象局、示范区安监局、示范区旅游局、示范区应急办、杨凌供电分局、示范区消防、武警等部门负责同志。
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消防、武警、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示范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示范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导杨陵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示范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示范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示范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调杨陵区政府和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办理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等。
杨陵区政府参照示范区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三)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与杨凌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协助做好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示范区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采购、调运等。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派、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事业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检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损毁的基础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检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检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灾害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电视台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灾区药品、食品检疫检验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灾区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灾区抢险用电,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消防、武警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杨陵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陕西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杨陵区政府根据已查处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杨陵区政府根据已查处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镇长、街办主任和村委会主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四)群众报灾报险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报告杨陵区和示范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五)监测和巡查
每年汛期前,应急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六)汛期值班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应急指挥部分别设立并公布值班电话。接到地质灾害报告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预报预警制度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杨凌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五个级别。1级:为关注级,可能性很小;2级:为关注级,可能性较小;3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可能性较大;4级: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可能性大;5级: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可能性很大。
(九)预报预警要求
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十)预警预防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本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1、Ⅰ级响应: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示范区和杨陵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两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和国土资源厅。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和国土资源厅。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或救灾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伤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杨陵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杨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示范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示范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及省国土资源厅。事后,将应急处置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4、Ⅳ级响应: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杨陵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杨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示范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速报
1、速报时限
杨陵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速报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型、特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地质灾害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示范区管委会和省应急指挥部。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示范区和杨陵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新闻发布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视情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管制区,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宣传培训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和杨陵区政府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适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监督检查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和杨陵区政府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经验和教训。杨陵区政府负责落实区属各单位相关职责。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员
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
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 电话及手机 |
1 | 杨凌武警大队 | 李意雄 大队长 | 13992030119 | 杜浩亮 中队长 | 15229241162 |
2 | 杨凌消防支队 | 李高库 办公室主任 | 87033338 13629106611 | 腾正全 | 87036616 13484588652 |
3 |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 吴三民 副调研员 | 87032308 13609259536 | 王宏军 储备中心主任 | 87033164 18710310111 |
4 |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 崔汉涛 副局长 | 87036802 13892816235 | 田文志 主任科员 | 87036801 13484926251 |
5 | 示范区公安局 | 马克强 副局长,杨凌分局局长 | 87031989 13572912666 | 尚云杰 指挥中心副主任 | 87030110 13659290118 |
6 | 示范区财政局 | 李志强 副局长 | 87036906 13709119169 | 王永强 | 87036955 13991216244 |
7 |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 王军辉 副局长 | 87035568 18991299799 | 崔 敏 | 87033536 13679184772 |
8 |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 朱文超 副局长 | 87036895 18602923633 | 雷 霄 主任科员 | 87036896 18729248989 |
9 | 示范区交通局 | 马文斌 副局长 | 87012531 18229038189 | 刘万锁 主任科员 | 87012531 13700228805 |
10 | 示范区水务局 | 任延宁 局长 | 87031571 13609110021 | 陈靠伟 科长 | 87035461 13201875003 |
11 | 示范区农林局 | 肖永贤 副局长 | 87031735 13609260079 | 朱晓鹤 主任科员 | 87033213 13572069389 |
12 | 杨凌气象局 | 王 昱 副局长 | 87032115 15339044410 | 韩卫省 气象台长 | 87033935 15829321889 |
13 | 示范区环保局 | 成鸿伟 副局长 | 87036927 13891836589 | 李虚怀 副主任科员 | 87036909 13572422938 |
14 | 示范区安监局 | 赵 广 副局长 | 87031935 13991119966 | 李 端 主任科员 | 87031925 13709129009 |
15 | 示范区旅游局 | 薛慎民 调研员 | 87030609 13335399323 | 高 峰 | 87030609 18717360518 |
16 | 示范区应急办 | 马君鹏 科员 | 87036978 18602965633 | ||
17 | 杨凌供电分局 | 余卫东 生产副局长 | 84073668 13720520333 | 马金祥 | 84073612 13891820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