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
 3、编制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编制和修订示范区突发公共时间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办字[2009]1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境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指挥长:牛新谊,示范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支队长,职责: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处置的全盘工作。
   副指挥长:赵红军,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政委,负责现场勘察、伤员救助、事故调查工作。
   杨新国,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负责现场警戒和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姜劲儒,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负责通讯联络,后勤保障工作及协调相关部门及应急保障工作。
   指    挥:交巡警支队各科所队负责人,根据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指示,按照工作要求,带领各自成员果断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巡警支队政秘科牛创寻科长担任。电话:029-87033306,内部短号:67890。主要负责传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各种命令,联络、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处置救援工作。
   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大队事故科应及时处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并上报指挥长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通知一、二大队负责人,指派一、二大队干警赶赴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处置险情。
   〈2〉、指挥长应及时向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示范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情况并赶赴现场,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挥下参加救援工作。
   〈3〉、一、二大队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桶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指挥过往车辆、行人绕行,必要时可以封闭道路。允许车辆通行的,交通警察应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救援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支队政秘科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二大队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应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并提醒其他车辆绕行;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5〉、支队事故科指导大队事故科及时勘察现场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6〉、交宣法科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摄像以及事故救援物资的运输和筹集。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特大交通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车管所负责对肇事车辆、逃逸车辆和驾驶员情况的查询与指挥部的其它工作安排。
   〈8〉、政秘科负责后勤保障、通讯及其它工作。
三、应急预案负责人通讯录
   指挥长:牛新谊   87033678     13892877778
   副指挥长:赵红军   87033338     13709129668
          杨新国   87033328     13892826688
          姜劲儒   87030113     13571961122
   指   挥:牛创寻 13759872669     帅海潮  13709129576
         邓永来  13991330058    李宏疆  13572559333
         崔建斌  13991119901
四、工作要求
   1、及时接处警。夜间出警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处警干警应当穿着反光背心,遇有车辆载运危险物品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2、各部门领导切实负责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和损失,各参战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灵通信息。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作到思想上有准备,工作中有计划,快速、有序、高效处理各类特大事故。
五、责任追究
   1、值班备勤制度不落实,延误战机,影响处理工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2、事故处理中因不服从命令,擅自行动和不作为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政治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六、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由支队事故科负责,联系人帅海潮,电话:13709129576。
   七、相关机构通讯录
    公安局:110、 87030110
    示范区医院:120、87011200
    消防支队:119、 87015447、 8701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