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农高会期间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对和处理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护水平,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第二十五届农高会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杨凌示范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高会举办期间(11月1日-11月10日),在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1特别重大事件(I级)
一次事件伤亡15人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0例,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医疗卫生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2.2.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2.2需要请求省政府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或省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2.3.1一次事件伤亡5人以上1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3.2示范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2.4.1一次事件伤亡5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4.2杨陵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成立第二十五届农高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救援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 姚忠臣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副组长 王存良 示范区医院院长
夏耀辉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孙建峰 杨陵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 刘会侠 示范区医院副院长
张中考 示范区医院副院长
耿新军 示范区急救中心主任
杨 钊 示范区医院医务科主任
许安营 示范区医院办公室主任
李 哲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干事
李巧巧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干事
田 叶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干事
李金凤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干事
职 责:负责领导、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3.2领导小组办公室
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夏耀辉兼任,成员为李哲,李巧巧,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信息搜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确定示范区医院为第二十五届农高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亡人员的转运、接收、处置、救治工作。
3.4 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
救援领导小组成立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存良 示范区医院院长 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刘会侠 示范区医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
张中考 示范区医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
耿新军 示范区急救中心主任 主任医师
成 员:杨 钊 示范区医院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王 铮 示范区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高文聪 示范区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李世敬 示范区医院神经内科主任 主任医师
王运起 示范区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岳江涛 示范区医院胸外科主任 主任医师
高建军 示范区医院骨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专业咨询、医学调查等。
3.5医疗救援组
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耿新军 示范区急救中心主任
副组长:刘会侠 示范区医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
张中考 示范区医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
成 员:杨 钊 医务处主任 副主任医师
王 铮 呼吸内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高文聪 消化内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裴凡卜 急诊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巩 宁 磁共振室副主任 主治医师
高建军 骨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岳江涛 胸外科主任 主任医师
医疗救援组下设爆震、烧灼、溺水、中毒、辐射、挤压、冲击、传染等8个伤病情救援小组,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小组成员如下:
(1)爆震救援小组
小组长:张中考 示范区医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
成 员:郭昭宇 神经外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苟继敏 神经外科医师 副主任医师
(2)烧灼救援小组
小组长:刘会侠 示范区医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
成 员:孙新儒 普外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桂普国 普外科医师 副主任医师
(3)溺水救援小组
小组长:黄璠 重症医学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成 员: 韦星星 重症医学科医师 住院医师
卢秦博 重症医学科医师 主治医师
(4)中毒救援小组
小组长:裴凡卜 急诊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成 员:马 勇 急诊科医师 主治医师
彭 磊 急诊科医师 主治医师
石田田 内分泌科医师 住院医师
(5)辐射救援小组
小组长:巩 宁 磁共振室副主任 主治医师
成 员:李智广 影像科医师 主治医师
王保军 放射科医师 主治医师
(6)挤压救援小组
小组长:高建军 骨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成 员:曹冬子 骨科医师 副主任医师
张 鲁 骨科医师 副主任医师
(7)冲击救援小组
小组长:岳江涛 胸外科主任 主任医师
成 员:加 雄 胸外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陈 勇 胸外科医师 住院医师
(8)传染救援小组
小组长:白 莉 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成 员:李军辉 消化科医师 主治医师
史智英 消化科医师 住院医师
3.6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需要,救援领导小组在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总 指 挥: 姚忠臣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 王存良 示范区医院院长
夏耀辉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孙建峰 杨陵区卫计局局长
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Ⅱ级响应
4.1.1.1 示范区医院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求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医疗救援组,由其组织相应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公共事件现场,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1.1.2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通知医疗救援组,由其组织相应救援小组立即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省卫计委驻会领导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提请省卫计委协调省内三级医院支援。
4.1.2 Ⅲ级、Ⅳ级响应行动
4.1.2.1 示范区医院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求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医疗救援组,由其组织相应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公共事件现场,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1.2.2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通知救援组,由其组织相应救援小组立即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省卫计委驻会领导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提请省卫计委协调省内三级医院支援。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小组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救治、安置、转送伤病人员。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确保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需要,救援领导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组长或副组长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4.2.1 现场抢救
医疗卫生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3)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杨陵区卫计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疫情监测处置组(杨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公共卫生监督组(杨陵区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与发布
示范区医院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求救电话后,应在10分钟内电话向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在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同时,必须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及时向救援领导小组或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报告。
伤病员入院后,示范区医院每4小时向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一次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工作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和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报请示范区管委会新闻发布单位统一对外发布,示范区医院、杨陵区卫计局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若随时间推移,严重和危害程度进一步加剧,并有蔓延扩大趋势和情况复杂难控时,救援领导小组应当迅速向示范区管委会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终止。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救援领导小组依据《杨凌示范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并请相关部门按职责提供救援保障。
6.附则
本预案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