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筹资标准

    2017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6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为人年均470 元(中央补助320元,省级补助126元,示范区和杨陵区各补助12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年150元。

二、健康扶贫政策

1. 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除普通挂号费。

2. 从2017年6月1日起,在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 

3.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合规医疗费年度报销额度比非低收入户家庭成员多报20%。

4. 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院和区外指定医院住院时,先诊疗后付费,免除住院押金,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8%,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现行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10%。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7.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救助比例为:特困供养人员100%救助,低保家庭救助90%,低收入家庭救助80%。 

8.报销方式:区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各定点医院 “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区外就诊,出院后持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完整就医资料和发票、区内建行银行卡复印件到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三、新农合普惠政策

1.门诊统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可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最高为150元,其中60元在村卫生室按照75%比例报销,9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

2.门诊慢性病: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现有29种,参合患者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即可享受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

3. 实行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现执行107种)和非单病种付费两种方式。属于单病种住院的,无论在哪级医疗机构住院,都按照单病种住院标准进行管理和报销;难以确定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的,根据医院类型和级别,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

(1)、在示范区内由政府主办的镇办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90%。

(2)、在示范区内民营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80%。

(3)、在示范区医院住院,起付线为75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75%。

(4)、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二级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 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6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55%。

(5)、在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45%。

(6)、参合患者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为同一种疾病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7)、年度封顶线以个人为单位设置,每人每年补助最高限额为30万元。

(8)、对于由客观因素引起的,无第三者责任的外伤住院,患者先自付符合规定医药费用的40%,剩余部分按照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

(9)、执行低保户住院优待制度。低保户无论在哪家医疗机构住院,均不设起付线。

参合患者在区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患者只需交定额中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其余补助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之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代患者提交报销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医保联、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合疗证及合疗交费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的安排,其实施时间是从2014年12月开始。一个参保年度内,应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8000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对保险人合规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8000元(不含)-3万元(含),按50%报销;3万元(不含)-10万元(含),按70%报销;10万元(不含)以上,按90%报销。参合群众在“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大病报险一单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