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筹资情况

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5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为人年均4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年130元。

二、享受待遇情况

1、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从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政府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每年60元标准提取,个人不缴纳门诊统筹费用。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可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最高为150元。每人每年6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单人定标、整户封顶、现场直补、年底归零”办法,由参合群众在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主择医就诊。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药费按照75%予以现场直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65%予以现场直补,用完为止。其余人人均90元实行“单人定标,年底归零’参合群众只能在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费用患者先行垫付,凭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票(机打正式发票)和处方,在所属镇办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医疗费用总额,扣除100元起付线,剩余部分按照65%报销。本年度二次报销7月1日—31日报销上半年就诊费用,12月1日—31日报销下半年就诊费用。

2、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慢性病目前共有28种。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和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程序:患者携带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相应疾病诊断证明或近期因相应疾病住院的住院病案(历)首页复印件等相关病历文书、患者本人一寸相片、合疗证和合疗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认定,认定合格后,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给参合患者《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参合患者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方可享受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待遇。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1月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补偿,即时结报直至年度封顶线。纳入精准脱贫的低保人员给予100%报销,非低保户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给予80%报销,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的其他人员给予70%报销。从8月1日起参合慢性病患者带上慢性病认定卡、合疗证、身份证等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就可享受即时报销。即时报销前已产生的慢性病医药费10月8日至12月25日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住院统筹

实行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非单病种付费两种方式,各级各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所有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生理产科(阴式分娩)每例定额补助380元,病理产科(剖宫产)每例定额补助800元。属于单病种住院的,无论在哪级医疗机构住院,都按照单病种住院标准进行管理和报销。难以确定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的,根据医院类型和级别,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

  (1)、在示范区内由政府主办的镇办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90%。

(2)、在示范区内民营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80%。

(3)、在示范区医院住院,起付线为75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75%。

(4)、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二级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6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55%。

(5)、在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45%。

(6)、参保城乡居民本人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为同一种疾病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7)、年度封顶线以个人为单位设置,每人每年补助最高限额为30万元。年度封顶线指参保个人当年内获得各类补助的总和,包括住院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门诊补助和大病统筹保险补助。

(8)、对于由客观因素引起的,无第三者责任的外伤住院,患者先自付符合规定医药费用的40%,剩余部分按照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

(9)、执行低保户住院优待制度。低保户无论在哪家医疗机构住院,均不设起付线。

4、完善对狂犬病患者费用的补偿政策

对确诊的疑似狂犬病患病动物咬伤患者在区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产生的一般处置和应用狂犬疫苗进行预防性治疗的费用,无第三方责任人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报销,报销比例为70%。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由患者持合疗证、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等资料到就诊医疗机构,经审核后予以门诊支付,直通车进行报销。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补偿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结算。

5、大病统筹保险

大病保险,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的安排,其实施时间是从2014年12月开始。一个参保年度内,应参保人员合疗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8000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对保险人合规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8000元(不含)-3万元(含),按50%报销;3万元(不含)-10万元(含),按70%报销;10万元(不含)以上,按90%报销。参合群众在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到经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服务窗口,按规定办理保险手续,申请报销。

三、精准帮扶脱贫政策

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在享受新农合普

惠政策基础上,可享受如下精准帮扶政策:

1、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除普通挂号费,同时享受与民政部门的“一站式”服务。

2、家庭成员有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低保户按照100%予以报销,非低保户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按照80%予以报销,直至年度最高封顶线。

3、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的,新农合报销时均不设起付线;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原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8%;一级民营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8%;区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8%;区外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3%;区外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