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事项名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2、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在16周岁以内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4、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且该子女不满16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四张;

4、办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户籍地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

户籍地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公室电话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或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由村(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审核、盖章后,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实行人事代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女方户籍或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办)领取申请表,在女方户籍地办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办理。对符合颁发条件的,应及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建档,并将办证情况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做出不予发放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申请 人。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