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杨陵区医保中心了解到,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缴费时间从1月28日起至3月31日,所有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30元,个人缴费标准较去年提高了30元。
与往年相比,从2016年开始,杨凌居民医保缴费使用信息系统办理,所有参保居民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待遇享受也通过系统支付。这也就意味着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告别了过去的手工操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确保了市民参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且市民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可实现即时结算。
据了解,逾期不缴费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全部承担。对中断后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要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不享受上年度各类报销;低保、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个人无需缴费,须提供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区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改制后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持相关手续在就近社区办理;参保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提供有效证明后,可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需填写《杨陵区城镇居民、少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登记表》,并附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各两张;门诊统筹全年内均可报销,年底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