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报销有关政策的通知

杨管医保发〔2021〕20号

杨陵区医疗保障局,示范区社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现就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报销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城乡居民在区外协议医疗机构发生急诊急救的,由急诊科转入同一所医院住院后,急诊抢救时发生的抢救费用纳入住院报销。

二、参保城乡居民在区外协议医疗机构发生急诊急救(观察、抢救室)诊治尚未住院或急诊转本院住院治疗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达不到起付标准,并且发生死亡的病例,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诊治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按就诊医院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三、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报销政策仍按照《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杨管医保发〔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2021729

(此文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