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1﹞23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残疾等级

抚恤金标准(元/年)

一级

103300

二级

91450

三级

79600

四级

62670

五级

47410

六级

40080

七级

28820

八级

18610

九级

13560

十级

1014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