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的对象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杨陵区卫计局 | 公共场所:宾馆、酒店、理发店、美容店、商场、超市、公共浴室、候诊室、候车室、洗浴中心、游泳馆、足浴、歌厅等; | 有效证件、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用品用具、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燥声、燥音、光度、照明、采光、空气质量监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陕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 依据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A级店每年一次、B级店每年2次,C级店每年3次 | 日常监督检查、许可前验收、重大活动期间抽查。 |
2 | 杨陵区卫计局 | 生活饮用水及 二次供水 |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3)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4)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5)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6)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7)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8)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9)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须经卫健委审批后方可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 | 每年至少 1次 | 日常监督检查、许可前验收、国家双随机任务检查 |
3 | 杨陵区卫计局 | 学校卫生 | (1)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2)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4)学校卫生室、保健室(5)学校卫生管理员培训(6)教学生活设施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每年至少 1次 | 日常监督检查、国家双随机任务检查 |
4 | 杨陵区卫计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件、生产条件、原材料管理、产品检验、产品标签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是否与许可时相一致;企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执行等情况。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 每年至少 1次 | 日常监督检查、国家双随机任务抽检 |
5 | 杨陵区卫计局 | 餐饮具集中消毒 单位 | (1)不得建于居民楼内;(2)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4)消毒工艺流程应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 (5)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7)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8)批次出厂的餐饮具必须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 | 每年至少 1次 | 日常监督检查、国家双随机任务抽检 |
6 | 杨陵区卫计局 |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证情况、人员资质、执业地点、依法执业情况(传染病、医疗废物、放射卫生、毒麻药品、医疗广告、血液安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毒麻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有证件的医疗机构:全年至少1-2次; 非法医疗机构:发现立即取缔。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