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陕办发〔2017〕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定于2018年4月1日在西安举办为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4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国家确定的深度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学历放宽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其中,临床医学专业须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二)待遇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5.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三、招聘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8年4月1日(星期日)8:30-16:00。
(二)地点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陕西国际展览中心北二楼。
(三)参会单位
各有关市、县人社、卫生部门及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四)招聘会费用
此次招聘会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
四、招聘会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9-89620561(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电话:029-63915277(省人社厅)
附件:2018年定向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