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配送企业:
为充分保障流感抗病毒药物的临床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流感防治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1号)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流感抗病毒药物保障供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与流感抗病毒药物(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生产企业协调、沟通,现将各药品配送企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印发你们,供各医疗机构采购时联系使用。近期,我们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相关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并及时公布各入围药品情况。
二、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流感抗病毒药采购和储备数量,避免出现大库存和囤积,影响其他医疗机构和患者用药。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加大应对力度,加强调剂和调控,确保满足全省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三、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采购管理,在采购流感抗病毒药物时,在“两票制”、配送等方面可执行特殊药品的采购规定,切实保障流感用药和救治工作顺利实施。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