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计划)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为加快建立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和建设高素质临床医学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总体部署,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牵头,医教协同,完善政策,立足省情,建立健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5年全面启动,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建立规范化培训体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标准化、规范化培训。

(一)培训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招收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省管医疗机构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尚未从事临床工作的毕业生,由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下称“省规培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并制订培训计划。每年7月底前,各地、各委直委管单位和培训基地报送年度培训计划和接收容量,由省规培办公室审定后统筹下达年度培训任务,9月初进入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基地根据各专业培训容量,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考试形式招收培训对象。优先安排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并适当加大招收规模。

(三)培训期限。主要采取“5+3” 培训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四)培训基地。全省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培训基地或协同单位(以下统称“培训基地”)。原则上培训基地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作为协同,共同承担有关培训任务。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由省直省管医疗机构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程序组织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均设立全科医学科,牵头协调组织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做好全科医师培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包括临床基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五)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开展培训,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住院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按照国家规定可申请进入相应专科医师培养阶段。

(六)考核认证。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由培训基地负责实施。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抽取年度理论考核试题组织理论考核,安排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

(一)编制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时统筹考虑的因素。

(二)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个人负担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上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中央已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条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培训对象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原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或发放。培训对象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低于所在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绩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所在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绩效工资水平确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顺延培训期限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财政经费不再给予补助。原则上顺延期限不超过3年。

(四)教学活动保障。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

四、完善政策衔接

(一)学位管理。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入学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相关本科学历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养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自愿申请参加全国同等学历专业学位授予考试,达到国家学位授予标准的,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加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支持省内高等医学院校与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共同申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积极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

(二)执业注册管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三)人事管理。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须返回原委派单位工作,违约者全额退还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经费,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培训基地不得招聘留用,否则取销其培训基地资格。在培训基地培训时间的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从2020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许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五、提高培训管理能力(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通过省级平台与各培训基地间的信息数据对接,实现对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培训过程、质量控制、考核发证、监督评估等全程网络化管理,实时掌握培训情况,提高管理效率。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高等医学院校和培训基地优质教学医疗资源,建立专业覆盖广泛、学科设置合理、满足培训需求的临床带教队伍。鼓励培训基地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和过程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奖惩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加强项目负责人和骨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全科医学师资,提升整体带教水平。

(三)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在制订培训标准、开展考核认证等方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逐步建立全省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医学院校探索举办全科医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等专业,加强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二)建立培训协调机制。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建立培训管理组织。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卫生管理、医学教育专家和培训基地、高等医学院校管理层代表组成,负责提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建议,参与师资培训和教学实践活动指导、督导检查和培训质量评估等工作。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