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解读

来源:管委会网 发布时间:2018-10-11 15:05

近日,示范区印发《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示范区未来三年如何提升营商环境指明方向。《计划》要求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减税降费、降低成本、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完善规则、提高效率等方面狠下功夫。目标是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示范区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全省最优。这样的前景,你期待吗?一起来看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吧!

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按照李克强总理对陕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大力实施“3631”方略,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减税降费、降低成本、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完善规则、提高效率等方面狠下功夫,实现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增添新活力的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示范区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全省最优。

二、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依托自贸区行政事项审批(备案)平台和陕西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开展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改革,将全区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办理涉税事项时限压缩至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6个、4.5个、3个工作日办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满公告无异议的,当场核准完成;解决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偏少,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多,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

(二)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逐步将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压缩至5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压缩至38个工作日。2018年底前,将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和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到2020年实现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在供电方面,2018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70个工作日。2019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68个工作日。2020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65个工作日。在供气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压缩至40个、35个、25个工作日办结。在供水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压缩至25个、20个、15个工作日办结。在供暖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压缩至50个、40个、30个工作日办结。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和便民利民登记的原则,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2018年复杂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19年,复杂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巩固提升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成果,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降低信贷综合成本,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在信贷总量方面,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贷款难度方面,简化优化贷款办理环节,贷款办理时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贷款成本方面,积极推动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中介服务和行政性收费稳步下降。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同时,在贷款质量方面,总体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将企业银行开户时限压缩至一个工作日以内,推动企业银行开户费用减免。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增加至285项、320项、350项。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稳定在100%。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缩短至0.4小时、0.35小时、0.3小时。出口退(免)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2018年分别压缩至3个、7个、11个工作日,2019年分别压缩至3个、7个、10个工作日,2020年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

(七)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企业申请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当场办结。企业进出口许可、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等实行全程代办或专人协助办理,一个工作日办结。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报关报检覆盖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70%、90%、100%。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显著下降。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降低企业成本8亿元、7.4亿元、6.6亿元。

三、主要措施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全面开放省、示范区两级企业名称库,实现申请人网上自主起名、自主查重、系统自动比对和自动核名。认真做好冠“陕西”行政区划名称授权核准工作。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则,建立本级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及时清理删除过期失效名称,不断释放名称资源。保留工商窗口名称核准职能,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示范区工商局负责)

2.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推进和完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申请人通过手机微信方式办理营业执照的,当场核准并领取电子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充分发挥“全域通办”“并联审批”和“证照联办”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条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示范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联系,争取早日落地实施,推动“照后减证”,切实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继续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示范区工商局、编办、自贸办、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负责)

3.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由企业对在工商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向企业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部门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部门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示范区税务局负责)

4.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放开公章刻制特种行业审批数量限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彻底打破行业垄断,从根本上解决刻制时间长、刻章费用高等问题。按现有市场主体总量全区设立2至3家公章刻制企业,今后以每递增市场主体3000家为一档次,可批准增设1家。及时将新批准刻章企业信息添加到联办平台,将具有防伪印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完善防伪印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增加刻章选择权,实行公平竞争,降低刻章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至0.5个工作日。从2019年1月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设立企业首次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除外)免费提供刻制服务。(示范区公安局、财政局负责)

5.推进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加强与省级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率先在杨凌自贸片区实现跨部门跨条块数据共享、实时交换、信息互认,最终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2018年9月底前,实现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认。支持示范区工商局与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建立专线,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等问题。(示范区发改局,工商局、科技信息中心、公安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配合)

6.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示范区人社局负责)

(二)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7.贯彻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8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项目报建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及各个环节办理时限。(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配合)

8.2018年底前,建立提前介入、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合一、联合评估、联合验收等工作机制,打通因前置、交叉制约审批流程的通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区域评估工作,推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容缺预审、二次退件报告等强制性措施。(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配合)

9.2019年底前,推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建成审批制度和管理系统,实行一网申报、同步评审、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实现各部门互相协作,审批留痕,时限留痕,可咨询,可监管,可考核。(示范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牵头,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配合)

10.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整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配合)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11.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2018年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和办理外网工程开挖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事项,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示范区编办、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法制办负责)

12.优化办理流程。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示范区发改局、水务局、城管局牵头,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3.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2018年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2019年,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模式,运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水、电、气、暖分别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示范区政务公开办牵头,科技信息中心、发改局、水务局、城管局配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4.规范经营管理。2018年底前,出台规范性文件,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出台《杨凌示范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示范区城管局、发改局、水务局按照分工负责)

15.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2018年底前,申请单位在取得住建部门规划批准文件后,对施工涉及的城管、交警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到2020年,进一步将并联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城管局、公安局配合)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6.规范登记申请。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登记法律依据、登记流程、登记时限和收费标准及依据整理成册,在门户网站和登记大厅进行公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等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不齐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示范区国土局负责)

17.优化登记工作流程。积极推进网络、电话咨询引导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可实行预约服务,提前做好涉及不动产的落宗、权利状态查询,保证不动产登记事项及时办理。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收缴等业务有效衔接,全面推广“一厅办理、集成服务”模式。(示范区国土局牵头,税务局配合)

18.进一步压缩登记时限。在依法、规范、准确登记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登记时限,做到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及时办结外,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自2018年3月底前将一般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从2018年6月起,将全部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对已完成房地一体落宗且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个人二手房交易登记和二手房抵押登记业务,实行登记业务“即办制”,实现群众“立等可取”。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企业改制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要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等不动产登记,可根据时间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依据、办结时限、查询方式等信息。(示范区国土局负责)

19.完善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2019年,积极推进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向企业提供便捷、顺畅、优质的查询服务,切实做到“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示范区国土局负责)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20.努力降低各类成本。2018年,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工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2019年,完成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示范区金融办按照分工负责)

21.不断加强产品创新。2018年,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开发各类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发展险资支农支小融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充分利用保险资金和产品的融资功能,扶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在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2019年,基本实现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年审贷”“税收贷”等信贷产品有效服务小微企业。(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示范区金融办、税务局按照分工负责)

22.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专业化政府财政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重点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提供担保,破解融资难问题。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对扶持区内企业且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项目,对其发生的担保代偿给予5%的风险补偿。2018年6月底,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2019年、2020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量、覆盖率双增长。(示范区金融办、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3.提升信贷服务水平。2018年,探索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发放流程。2019年,提高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受理企业申贷业务的比重,增强信贷服务便利度。2018年至2020年,不断引导小微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放。(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示范区金融办按照分工负责)

24.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2018年,充分利用省金融办相关资源,搭建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等信息平台,解决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2019年至2020年,不断整合完善信息数据,完成全部企业主体信用建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金融办、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按照分工负责)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25.缩减纳税次数。2018年底,改造完成国地税业务通办的电子税务局。按照国家部署,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示范区税务局负责)

26.压缩办税时限。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提高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缩短至0.4小时、0.35小时、0.3小时。(示范区税务局负责)

27.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工商登记信息,向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部门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示范区税务局负责)

28.简化优惠办理。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示范区税务局负责)

29.优化税后流程。大力支持外贸发展,在出口退税时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压缩办理时间,实现出口退税“当日办结、当日退税”。2020年,实现涉税事项依法应公开的全部公开。(示范区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30.优化单证办理便利服务。企业申请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当场办结相关单证,随后补齐相关材料。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等,实行全程代办或专人协助办理服务,1个工作日办结。(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自贸办按照分工负责)

31.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通过创新模式、搭建平台、协同配合,设立出口退税流转金,实现出口退税“当日办结、当日退税”,帮助企业降低跨境贸易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示范区跨境贸易突破发展。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采取额定扣除办法。(示范区税务局负责)

32.优化外汇业务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人民银行杨凌支行负责)

33.优化跨境贸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外贸创新发展政策体系,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面,加快推进特殊监管区和口岸建设,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和“杨凌农科”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建设,提升跨境贸易承载和服务能力。(示范区自贸办、经贸和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工业园区公司按照分工负责)

34.对外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减少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及享受各项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权益,适用同一标准和门槛。(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

35.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放宽外国人才、外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华人,签发长期(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示范区公安局、人社局按照分工负责)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6.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2018年底,实现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目标。(示范区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按照分工负责)

37.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严格落实《陕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年度动态更新;对清单内涉企保证金,可视企业信用等级予以缓交。(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8.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工作。对引进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企业,从2018年起出台明确奖补资金标准的政策。制定出台杨凌示范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引进人才工资制度,防止人才流失。(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39.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2018年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引导售电公司与年消耗300万千瓦时以上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进行直供电交易。鼓励工业园区整体打包申请电力直接交易。(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负责,国网杨凌电力公司、工业园区公司配合)

40.鼓励企业开展能源合同管理试点。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对示范区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免费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等服务;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电力需求侧改造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区发改局、国网杨凌电力公司负责)

41.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缩短物流用地供应时间,“净地”供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个月以内。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示范区发改局、交通局、税务局、国土局等按照分工负责)

42.降低土地使用成本。适时向省国土厅申请降低示范区土地等别,降低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费用;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机制;向省国土厅争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大低效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有效盘活低效和闲置土地,保障示范区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示范区国土局负责)

43.积极推进物流业降税清费工作。规划建设冷链物流产业园、快递物流中心、医药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加快完善综合物流园基础设施和城乡物流网络节点;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禁止随意变更;鼓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优化货车城区通行线路,放宽城市配送货运车辆通行区域,建立货运车辆通行证微信办理快捷渠道。(示范区发改局、税务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工业园区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

44.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和各类潜规则,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45.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强力推进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路、水、电、气、热和信息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条件。(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经贸和安监局、工业园区公司、农业园区公司负责)

46.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还款期限,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示范区财政局、住建局、经贸和安监局、发改局、杨陵区政府负责)

47.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管。(示范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列出问题清单,分类、分层、分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半年点评、年度考核”和定期会商、定期通报机制。坚持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借鉴国际领先标准,以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增加透明度为重点,不断深化细化工作方案。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为核心,聚焦企业开办、简化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重点环节,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贴心的定制服务。(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营商办、考核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三)推动信息共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打破各系统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间的实时信息交互。2018年12月底前,将本级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示范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上联省级平台、横联本部门系统、纵贯杨陵区政府”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规整及联合惩戒,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建设并推广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和共享,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服务体系。(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着力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总结和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经验,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编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

(五)优化治安环境。拓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范围,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持续抓好市场环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步伐。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涉企经济案件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投资环境的不法行为。严打涉企犯罪,加强警企协作沟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政法委、公安局、发改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按照分工负责)

(六)督查调研问效。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地。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跟踪调研评估。发挥好“12345”市民热线作用,及时受理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建议。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示范区督查室、科技信息中心、杨陵区政府按照分工负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和典型案例经验,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编发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杨陵区委、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10+3行动”牵头部门按照分工负责)

附件: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doc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