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杨凌示范区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征收补偿标准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

来源:杨凌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9-02-22 18:20

近日,杨凌示范区出台《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范了示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范围、程序、补偿、奖励等相关内容,对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说明。

我们对《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看。

征收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办法》从哪些方面规范了房屋征收搬迁?

《办法》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合法、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了很好的协调与平衡。

《办法》在以下几方面规范了征收和拆迁活动:

首先,明确了征收与补偿,既包括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也包括集体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履职尽责,禁止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这些都有助于化解建设单位作为拆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界定了征收的范围,明确了征收的前提条件。《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因国家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征收的六大情形。

第三,强化了被征收人的参与。从制定征收补偿规定到征收程序启动,以及有关补偿标准的确定,《办法》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例如:征收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四,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充分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在补偿制度上,《办法》有哪些规定?

第一,《办法》明确了征收的补偿标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就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尤其是此处所说的补偿,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就大体上可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此外,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也充分尊重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第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陕建发〔2018〕121号)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意味着,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征收程序启动以后,被征收人就能享受住房保障。

第三,《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就解决了实践中补偿没有到位而强制搬迁、从而引发矛盾的问题。

第四,《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从而避免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因政府干预而产生的压价、压低补偿的现象。

在执行方面,《办法》有哪些奖励?

第一,《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住户房屋被征收后,征收人按照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每人5000元的标准向被征收人补助物业维修费。

第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土地上每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40平方米的部分,由征收人给被征收人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

第三,《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对被征收人积极参与搬迁的奖励标准,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奖励,奖励搬迁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标准每户一般不超过2万元。

第四,《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价值调换或重新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的契税减免政策。

第五,完善了被征地群众享受养老补助。《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集体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村(组)在房屋被征收完成后,被征地群众享受养老补助的年龄下延5岁,即由男60岁、女55岁享受养老补助下延至男55岁、女50岁享受养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