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杨凌出台货币化补贴办法为公租房住户“减负”

来源:杨凌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14 08:52

近日,《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出台。那么,重点来了谁能领补贴?怎么领、到哪领……

谁能领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指经申请、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杨陵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1年以上,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示范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在示范区各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示范区自主创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大学毕业生,目前租房居住且家庭(直系亲属共同居住人)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外来务工人员

在示范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连续缴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租房居住且家庭(直系亲属共同居住人)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资金标准。2019-2020年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本地区城镇低保、残疾人(三级及以上)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上浮20%。示范区物价、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每两年可调整一次。

(二)面积标准。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25平方米/人,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人计。

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

这些情况不能申请、也没补贴哦!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的;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且价值超过15万元的(以购买发票为准);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实收资本超过50万元的;

4.城中村村民户籍变更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有安置房的,现名下无安置房但属于安置家庭成员曾享受过安置待遇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保障的;

6.已享受示范区其他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

补助怎么发?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发放。由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就业合同、社保证明、租房合同等向杨陵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由杨陵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审核后发放,由发放机构与申请人签订《补贴协议》,将租赁补贴发放至保障家庭专用账户,发放结果向示范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核发工作。

《补贴协议》每两年签订一次,补贴发放期满两年后申请人未解决长期住房问题的,需重新递交资料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还有哪些细节要注意?

(一)保障对象需要每年参加年审,主动申报家庭情况,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对违规领取的补贴予以追缴。

(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应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向杨陵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资格复核申请。杨陵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复审,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

(三)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需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单位申报变化情况。审查后,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停发租赁补贴;对需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四)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取消租赁性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回已发的租赁补贴,将其计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