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杨凌示范区水电气暖行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
建立统一的水电气暖行业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示范区水电气暖行业运行监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示范区企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
(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
我局征求了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投资促进局、城管局、信访局、国网杨凌电力公司、区内供水供气供暖企业等单位意见。对市场监管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吸收,对国网杨凌电力公司提出的3条修改意见中的部分内容予以吸收采纳。其他单位在内容修改上均无意见。具体如下:
(一)市场监管局提出: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取“碰口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行为。考虑到价格收费监督等工作由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故采纳该条修改意见。
(二)国网杨凌电力公司提出:供电企业要积极向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用户大力推广“双回路用电”,鼓励采取第二电源确保生产经营用电;项目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住建部门报备,因未及时报备、施工不当等导致区域性断电、断气、停水、停暖情况发生的,由住建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损失情况对项目单位进行处罚;发改部门应做好电力通道、电力设施及变电站布局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并城管部门应做好热力规划,完善热力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集中供暖覆盖率。为更加准确、科学的对水电气暖行业规范管理,故采纳该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示范区方案总体架构由总则、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运行结构、规范经营管理、附则五部分构成。
(一)总则
该部分主要为《暂行办法》制定依据以及进一步明确示范区水电气暖特许经营范围和时限等方面内容。
(二)提升服务质量
根据《杨凌示范区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杨办发﹝2018﹞30号)中相关规定对水电气暖特许经营企业办理时限和服务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三)优化运行结构
该部分对示范区水电气暖完善规划、保障运行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规范经营管理
该部分对水电气暖的报装、运行收费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了水电气暖特许经营企业在保障供应、施工收费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五)附则
该部分对各行业监管单位和《暂行办法》有效时间进行明确。
《暂行办法》即是对示范区水电气暖特许经营行业不充分市场竞争进行规范管理的需要(示范区水电气暖特许经营企业各仅有1家),又是近年来入区企业对规范报装、收费等方面事项的迫切需要。《暂行办法》充分结合了杨凌示范区实际,明确了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今后的行业管理建立了制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