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杨凌示范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生产用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确保示范区城市节约用水具有健全的城市供水、节水和地下水管理方面较为系统的全面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3.《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
《办法》由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先后书面征求了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是《办法》明确了城市节约用水的实施对象和实施主体。
在示范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杨凌示范区水务局是示范区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示范区城市节水中心受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示范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二是《办法》提出了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和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管理理念。
城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和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城市道路养护、园林绿化、环卫清洁、公厕、景观、消防等公共用水,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和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