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方案》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29 09:00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2024年9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3〕6号),要求各市(区)要出台本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深化推进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统筹高质量治标与有序治本相结合,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结合实际,我局代为起草了《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并结合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经过向各有关部门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优良天数不少于269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50吨、210吨。示范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参照168城市同比进位。

(二)明确了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方面提出了20条针对性举措。

(三)明确了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保障措施部分从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监督执法、加强组织实施等4方面进行明确,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