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凌示范区促进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解读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22 17:50

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继续办好第三十二届农高会任务清单的通知》(杨办字〔2024〕42号)要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杨凌示范区促进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解读如下。

一、《措施》起草背景

一是为扎实履行国家使命,在更高层面上加快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转化步伐,助推产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消费,提速打造杨凌涉农会展业聚集地品牌,推动杨凌示范区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为了发挥农高会展馆利用率,借助农高会的影响力,争取办好“常年展”,让展会产业成为杨凌的主导产业。

二、《措施》主要内容

一、支持举办农业品牌展会。根据不同展览面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展馆零场租承接展会。给予举办单位场地租金减免支持,对场馆运营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和效益补偿。

三、支持举办会议培训活动。对参会人数及住宿总间数不同梯度,分别给予举办单位一次性奖补。对有境外人员参会的国际会议,奖补上浮。

四、支持举办特色会展活动。支持举办各类农商文旅融合展和消费品展。鼓励“走出去”办展、办论坛举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鼓励招引会展活动。鼓励示范区各部门、驻区单位引进会展活动,推行市场化运作,给予专项奖励。

六、积极培育会展经营主体。对会展业市场主体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

七、规范会展行业秩序。落实承诺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安全管理,保障会展活动有序举办。

八、全面提升展览服务。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展览、会议服务保障工作。

九、加大政策支持兑现力度。每年从示范区工商贸专项中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以下会展产业事项:

十、加强奖补资金管理。支持以市场化运营方式举办的农业展会、会议等会展活动。

按照“事前申请、事后评估、即申即享”的原则办理。相关单位联合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管委会领导审批后拨付项目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