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陵区分局
2017年3月1日
2017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2017年全国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17]64号)文件要求,维护农业产业和农民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提升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确保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的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打假、质量检测、辨假宣传等活动,提高农民对假冒农资的识假辨假能力,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做好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张 华
成 员:刘 佳 王伟杰 高 明 张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高明担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检查对象
以辖区内化肥、农药、地膜等农资产品生产企业为对象。重点检查上年度国家、省、示范区抽检不合格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小企业、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和媒体曝光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执法打假工作要继续做好“四个严查”,即严查化肥故意降低有效养分违法行为、严查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农药的违法行为、严查无证或证件过期生产复混肥、农药的违法行为、严查利用标识或涂改标识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1)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行为;
(2)化肥、农药有效成分不足;
(3)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行为;
(4)虚假标识,隐匿厂名厂址,伪造生产日期的行为;
(5)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时间节点
以春耕春种、秋收秋种为农资执法打假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其中3月1日至3月31日为春季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9月1日至9月30日为秋季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强化质监农资技术服务。围绕农时,继续深入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一是对辖区内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农资产品开展免费检测,重点加大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使用农资产品的免费检测。二是积极受理农民举报,扩大案源,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处置、快速反馈。三是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通过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向农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12365”举报投诉平台和识假辨假知识。
(二)开展农资执法检查,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结合杨陵区实际,根据日常检查、抽样检测、投诉举报、暗访摸排等活动搜集的案源。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区域,以严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以化肥等农资产品为重点,重点查处不符合标准、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
(三)开展电商领域农资打假,促进农村电商规范发展。在职能范围积极帮扶我区电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能力的基础上,围绕“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监管机制,开展电商农资产品打假工作。积极与农资协会和名优农资的协会协作,充分发挥维权企业积极性,依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和电子商务产品打假维权协作网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内外互动,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在做好其他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此次农资专项执法打假,确保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取得实效。要从思想上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做为,重拳出击,重点关注基层群众在耕种所需的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大协作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各股室要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加大案件协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同时,加强与检验机构联系,做好执法抽样和免费检测工作。在执法抽样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抽样。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相关规定,落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移送。
(三)加强执法宣传,提升质监形象。加强与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联系,主动发声,努力彰显执法为民的社会形象,提高执法宣传的主动性。依法依规公布农资打假查办案件及工作情况,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宣传的针对性。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注重执法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于2017年4月3日前向省局稽查局报送春季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工作总结和附表。2017年12月4日前向省局稽查局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表;大案要案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