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意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杨凌示范区成立22年以来,辖区各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在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系列重大成果,为示范引领全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做了突出贡献。201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8〕133号)明确了力争到2025年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在“三区三高地”的目标要求。2019年10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批准在杨凌筹建“国农技术创新新(旱区农业)”,为进一步推进最新旱区农业科研成果、技术模式通过创新技术标准,转化为生产力,经与省市场监管局协调,拟共同争取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在杨凌设立涉农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创新,提高标准创新质量。现面向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转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公开征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申报意向,符合申报要求的,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协助推荐申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职责要求
技术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建议;
(三)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受国家标准委委托,承担归口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
(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
(七)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八)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
(九)承担国家标准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委员会机构要求
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五)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秘书处机构要求
技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三)有连续3年以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经验,牵头起草过3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有关申请资料说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页:(http://org.sacinfo.org.cn:8088/tcrm/recruit-index/notice/2166.do?menuItem=1),具体内容参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联 系 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化管理科 魏墨炀
联系电话:029-87031279
电子信箱:1528266816@qq.com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