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8号)部署,现就组织开展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集领域

第五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第五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第十一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

对照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类型,申报主体应符合《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9号)《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第1号)《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2007〕81号)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见附件2、3、4),并将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工作实施方案和申报函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同步做好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服务平台(网址:https://sfq.sacinfo.org.cn/)登录注册,上传申报资料Word版及纸质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并提交省市场监管局审核。

四、其他要求

推荐项目要符合国家标准委工作部署要求,聚焦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推荐项目将以项目单位建设积极性、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是否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重点工作的项目中为参考,择优选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科魏墨炀

地 址:神农路中段市场监管局202办公室

电 话:029-8703127987031251(传真)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及实施方案

          3.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

          4.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