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3月30日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社会有关方面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目的、法律依据和条款内容,提高《办法》在施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保障《办法》贯彻实施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组织编写的《办法》解读,希望对《办法》在我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工作中的实践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起草《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是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开展计量活动的技术依据,是贯彻国家和地方计量法律法规的技术手段,是实施计量管理的技术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之规定,近年来虽然我省先后制定发布陕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36项,但与省政府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相比差距较大,还存在目标规划不明确、工作机制未健全、标准责任难落实等问题。究其根源,我省此项工作起步晚、进度慢,目前尚无相应的工作依据和程序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对陕西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制修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发挥好计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创新中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借鉴兄弟省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办法》,并先后征求了省计量科学院等相关技术机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完善。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
从制定《办法》目的来讲,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标准要求,以保证规范编写严肃性和技术成熟性;就我省科学计量的现状需求来讲,本《办法》的制定在我省尚属首次,充分体现了在制度改革、技术创新上的探索和突破;就加强法制计量管理来讲,使我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与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实现有计划、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三、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的思想,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新时代放管服体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制定《办法》必要性:
一是服务和助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计量改革的不断深入,计量器具新产品、计量测试新方法、先进制造新技术以及社会民生新需求的不断涌现,对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测试等计量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一时难以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客观要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应势而为。
二是创建社会共治大计量工作格局的需要。计量涉及国计民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其中计量技术法规的质量直接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区域计量治理体系建设水平和技术综合实力。为此,我们需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引进社会力量,鼓励全社会参与相关计量技术规范修制订工作,以此带动和创建社会共治大计量工作格局。
三是提升计量法制化管理水平的需要。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一和规范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行为,打通计量服务和创新的“最后一公里”,迫切需要我们瞄准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法制计量保障的现实需求,填补我省计量技术管理空白,实现计量技术行为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制定本《办法》,将从制度上立好规矩、明确边界,增强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性。
三、《办法》起草程序
为了做好《办法》的编制工作,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针对我省无法可依、不规范的现象,组织省计量院相关技术人员对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行研究,同时学习借鉴上海、福建、浙江、贵州等地做法,结合我省当前规程和规范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办法》初稿形成后,印发各市局、省计量院等相关技术机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其中有30余个单位共提出21条意见,16条意见均采纳,5条意见部分被采纳。在逐条梳理、修改完善后,今年1月初,组织省院技术专家就立法依据、工作流程、任务内容、责任保障等进行了论证,并征求省局机关综合业务处室意见。在《办法》修订过程中,省局法规处、反垄断局就起草规范性文件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了《办法》审议稿。
四、《办法》主要包括内容
根据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规程和规范的申请立项、起草制定、技术审定、批准与发布、修订与废止等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涉及我省规程和规范全过程的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该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明确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校准规范的管理,其中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19年48号公告)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尚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确有迫切需要的,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可制定陕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而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19年48号公告)的计量器具,尚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可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可制定陕西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明确了省局负责规程和规范的统一管理,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规程和规范有效性跟踪宣贯培训等工作,计量技术委员会、行业学会等社会组织按有关要求参与相关工作;提出制定规程和规范的总体原则:科学合理、可行性、公平性及实施的经济性;明确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组织积极承担或参与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相关工作。
(二)申请立项。明确规程和规范制(修)定项目来源,由社会公开征集和省局自主提出组成,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立项建议申请;规定年度制订计划应在专家论证或公开听证(必要时)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不少于7天,报省局主管领导审定后确定;明确了规程和规范制(修)订项目可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其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确定;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的条件加以限定,规定调整流程与正常立项流程一致。
(三)起草制定。规定起草制定工作中,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2)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71),在充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进行;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要求,规定起草工作必须形成编制说明、实验报告等书面材料;规定起草单位需征求相关技术机构、生产企业、使用方等单位意见,明确征求意见单位数不少于2家,意见采纳情况需书面汇总。
(四)技术审定。明确规程和规范审定为专家审定,由省局确定专家人选和专家组组长,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由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科研院校等有关专家组成,且其中至少包含1名相关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明确了审定内容,包含合法性、可行性、先进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送审材料质量等方面;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每位专家签定意见审定意见;规定了审定意见的后续处理要求。
(五)批准与发布。规定报批前需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示且时间不少于30天;明确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经公示无异议,报省局主管领导审核后,提请省局局务会议审定后批准实施;规定由省局统一编号、集中正式发布,目录及文本需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开公布。
(六)修订与废止。一是明确了修订和废止的条件为:发生现有规程和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规程或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明确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规程和规范的有效性跟踪并向省局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建议;规定了需修订、需废止和需保留规程和规范的后处理流程。
(七)附则。主要是对检定规范和校准规范的管理要求,实施时间规定。为便于理解和实施,同时,我们编制了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