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于12月3日正式印发《陕西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制度体系,为全面系统推进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暂行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缺陷消费品召回原则性规定、工作职责、生产者召回主体义务、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主要环节的操作流程等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安排,将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进一步下沉,使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更加具体清晰。同时,对召回技术支撑机构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暂行办法》聚焦信息收集、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及监督等关键环节,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确立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细化操作流程,为推动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有效落实提供了基本遵循。
消费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管理,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先后成立了陕西省缺陷产品风险监测中心、陕西省缺陷产品及产品伤害监测信息中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我省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以来,共开展了床垫类、中小学课业簿册等145批次产品的缺陷风险监测工作,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17683件缺陷产品实施了召回。
下一步,将会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日用品等贴近民生、高风险消费品为重点,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缺陷信息收集分析,扎实做好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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