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21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21号学生公寓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4】1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设资金为国拨,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陕西杨陵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5461平方米,剪力墙结构,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9.1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公寓、地下车库以及配建人防、设备用房等。

2.3招标范围:包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采暖、智能化、消防、室内装修等专业及电梯工程、室外工程(不含景绿)等施工图纸涉及的所有内容。

2.4项目总投资总额:11016万元;(本次招标监理费估算92.31万元)

2.5监理服务期:580日历天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6项目标段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21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申请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可查询。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4.3申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次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9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媒介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4年10月17日00时00分开始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http://yangl.sxggzyjy.cn/)等媒介公开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4年10月23日00时00分前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点软件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试运行-企业端)》免费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9.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http://yangl.sxggzyjy.cn/)上传电子申请文件(格式.sxssf);

9.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10.其他

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如有,资格审查均按“不合格”处理。

10.2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监理的投标。

10.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变更网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10.4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10.5申请人可同时参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19号学生公寓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校区24、25、26号学生公寓项目”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21号学生公寓项目”的监理投标,最终依据此条款排序,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项目

10.6本项目需使用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sxssf格式),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

10.7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5项规定的期限内。

10.7.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10.7.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0.7.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7.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招标2部刘菲处,电话:029-89550886。)

10.8本项目监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南段3号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80531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雨鑫、刘菲、任娟绒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

邮编:710000

电话:18092403087 029-89550886

邮箱:rh1809240308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