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招发〔2016〕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办,西咸新区建设工程招标办,韩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神木县、府谷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陕建发〔2016〕12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劳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6〕140号)精神,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执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细则》(陕建招发〔2016〕24号)过程中,应主要抓好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业工程分包的监督管理,并要求其交易活动在相应有形市场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二、按照弱化劳务企业资质的改革要求,在本省范围内,劳务企业只要获取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参加劳务作业分包活动,不再要求其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细则》中如有与此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此规定为准。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