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招发〔2016〕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办,西咸新区建设工程招标办,韩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神木县、府谷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各市场主体:
现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评标活动中应用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为维护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住建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它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审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
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
4、禁止不正当竞争。
(三)评审内容
1、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并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实行资格预审的,在开标现场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资格预审单位负责。
资格审查中,应当依据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定合格投标人。
2、技术标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等。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3、商务标评审。综合评估法主要评审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评审投标报价。
4、信用评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当使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设置投标信用分。
(四)评审程序
1、综合评估法的评审程序是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审程序是只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3、技术标评审。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评审一般实行合格性评审,施工工艺复杂、难度较大的项目可进行赋分评审,其总分差设置不得大于5分。
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凡被评为不合格技术标的投标人,其商务标不再参与评审。
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分差大于5分或得零分时,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4、商务标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提倡对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如采用随机抽取评审项的,其评审项不应少于综合单价数量的三分之二,由评标委员会或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
5、询标。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标,应在监督人监督下以文字形式进行。询标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
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按照现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所有组价。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出,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二、综合评估法的评审方法和其他要求
(一)评审方法
1、技术标10分。
一般工程项目可以不评审技术标或实行符合性评审,当技术标进行赋分评审时,设定的下限分值合计不得低于5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提出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方法,各项保证措施要科学、可行,主要机具、设备和人员配置要科学、合理,有缺项或严重错误的该项得零分,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标不得超过300页,否则该技术标得零分。对特大型重点项目或工艺特复杂的项目技术标编制的页数,招标文件可另行规定。
2、投标报价30分(35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将有效投标报价完全平均后乘以K%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时,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1%扣2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5分(50分)。
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的评审项目,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投标人综合单价在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10%—70%范围内报价的平均值乘以K%作为评标基准价,综合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该单项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减1%的扣分标准在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K值为95—100的整数,在评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当技术标不进行赋分评审时,上述2、3两项的分值按括号内数字执行。
4、措施项目费总价5分。
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价在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措施项目费总价120%—50%范围内报价的平均值乘以R%作为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增减1%扣0.1分,扣完为止。
R值为90—97的整数,在评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措施项目费的计取,应与施工方案相适应。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不可竞争费,投标人未按规定计取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信用10分。
投标信用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分(200)×10,保留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超过信用评价总分200分的,其投标信用分按10分计算。
6、汇总上述各项得分,按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得分时,按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的得分依次排序。
(二)其它要求
1、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其它否决条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3、当K值、R值采用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时,下浮比例不应超过3%。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5、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集体打分无效。
6、商务标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写出评标报告,并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
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和其他要求
(一)评审方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当最低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后,评标委员会依序对次低报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并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工期、质量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符合计价规则的规定。
3、不可竞争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未按规定费率计取。
4、招标人给定金额的预留金、分包工程、材料购置费和投标人自主采购但由招标人推荐品牌、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未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报价。
5、管理费、利润、风险和措施项目费中的其它项目出现了负值。
6、经评审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
(二)其它要求
1、投标文件的其它否决条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当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写出评标报告,并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
4、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履约保证金可在规定额度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数额。
四、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省住建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工程监理招标的评定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择优的原则。
2、根据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及市场价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设上限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投标人根据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市场价相关信息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控制价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二、评审方法
工程监理评标过程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二个阶段。通过初步评审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详细评审、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初步评审:采用合格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初步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估、量化打分。
计算投标人各分项有效得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合计得分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三、定标原则
工程监理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依次比较企业信用、总监、现场人员配备、监理大纲。
四、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内容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三个方面:
(1)形式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4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5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6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3 | 授权委托书 | 企业法人出具,信息真实合法有交往,未超出有效期,人证相符。 |
4 | 企业信息备案情况 | 网上信息真实、有效、可查。 |
5 | 项目总监 | 网上信息真实、有效、可查,注册证在有效期内。 |
6 | 信用情况 | 依据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合格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低于70分时,不得通过资格审查。采用评分方式选择投标人的,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计入评分;采用合格式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排名次序作为择优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重要依据。 |
7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3)响应性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2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3 | 工程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6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7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9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 章第 条的规定。 |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审,初步评审中的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①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商务标打分,计算出得分A;
②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标打分,计算出得分B;
③投标人总得分=A+B。
(2)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分标准
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
(1)商务标(30分);
(2)技术标(70分)。
2、评分标准
评审 内容 | 分项 | 满分 | 评标标准 |
商务标 | 投标 报价 | 30分 | 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乘以K%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1%扣2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标 | 投标 信用 | 10分 | 投标信用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分(200分)×10,保留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当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超过200分的,其投标信用分按10分计算。 |
技术标 | 总监 | 15分 | 注册(3分):国家注册3分,省部级1分。 |
专业(2分):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为本专业者,得2分,其他得1分。 | |||
职称(2分):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 | |||
类似业绩(3分):1项得1分。 | |||
项目获奖(5分):国家奖得5分,省(部)级奖得3分,市级奖得1.5分。 | |||
监理 人员 配备 | 15分 | 招标人基本要求(9分):满足者得9分,少1人扣1分,少一个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 | |
注册比例(2分):注册比例70%以上得2分,30-70%得1分,少于30%不得分。 | |||
职称比例(2分):中级职称比例70%以上的得2分,30-70%得1分,少于30%不得分。 | |||
平均年龄(2分):平均年龄在30-55岁的得2分,其他得1分。 | |||
监理 大纲 | 30分 | 质量控制:(4-5分)。 | |
造价控制:(4-5分)。 | |||
进度控制:(4-5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2.5-3分)。 | |||
组织协调:(2.5-3分)。 | |||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5-5分)。 | |||
监理工作制度:(1.5-2分)。 | |||
监理工作设施:(1.5-2分)。 |
3、其他
(1)K值为95-100%的整数,在评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监理大纲缺少某分项或出现严重错误时,该分项为0分;
(3)企业业绩和总监获奖项目是指近三年所承揽的项目,打分时同一获奖项目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加分;
(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