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交易〔2018〕95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牵头部门(交易办),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1号)的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94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依据目录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目录中的公开主体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政务公开网站等对应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挥好枢纽作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打造以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对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指定发布媒介,确保信息实时同步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有关发布媒介职责的,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两微一端”等移动端延伸拓展工作,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便利化和实时在线的信息查询服务。鼓励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和公共资源监督部门信息需求,主动提供精准分析和个性化服务。
四、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制度,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面清单管理,联合惩戒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畅通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渠道。
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版).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