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示范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法规【2020】125号)文件精神,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请相关部门、市场主体配合执行。
一、总体原则
(一)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工作急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对保障涉及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项目的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三)其他交易项目,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与有关当事人做好衔接,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二、预约办理
各相关单位及代理机构在办理业务前应当提前和交易中心业务人员进行电话预约,预约后,按照约定时间和约定方式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三、简化入场程序
对于交易项目进场一律通过邮箱形式受理。各相关单位及代理机构将需要办理进场登记项目的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邮箱中,工作人员确认后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发送至邮箱524985918@qq.com,联系人:李君,电话:13363931293;政府采购项目发送至邮箱36629370@qq.com,联系人:薛春莉,电话:13891976088;土地交易项目发送至邮箱740680456@qq.com,联系人:王艳玲,电话:13389237561。
四、信息发布。交易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由各相关单位及代理机构与相关业务人员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32143402@qq.com,联系人:霍婷,电话:15929969728。
五、场地安排。为切实减少相关交易主体的人员交叉流动,避免人员聚集,及时做好交易场地消杀工作,有效阻隔疫情蔓延传播,防疫期间每天只安排一个项目的开评标(资审)工作。
六、因特殊情况,项目确需现场开标(资格预审)的,应当执行以下要求:
(一)全员登记监测。入场前,所有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无呼吸气阀的合格口罩,主动配合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未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体温超过37.3℃、有疫情接触史且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将被劝返,必要时应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二)全员主动承诺。各市场主体、评标专家、监督人员应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投标人、评标专家在现场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表1)
(三)限定参与人数。原则上各市场主体限派一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招标代理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两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四)保持安全距离。交易当天,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人员应提前到达交易开标现场,配合中心做好场地调配及人员引导工作。所有人员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座位隔空就座,保持1.5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
办理业务时,应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代理公司应在开标前将相关空白表格提前准备就绪;交易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现场,不得滞留。
(五)简化开标流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完成电子解密即可离开;线下开标项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评审结果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及其他行业监督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在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企业可将投标文件及CA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接收。
(六)加强评标现场防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人数不得超过5人。每个项目安排两个评标室进行评标,实行分散评审,集中管理。招标人(采购人)应督促现场人员做好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护措施,尽量缩短评标时间。
(七)疫情防控期间,提倡投标人资格后审,减少人员聚集次数。
(八)紧急防疫联动。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人员有疫情症状等紧急情况,应立即主动联系现场工作人员,并迅速上报主管防疫部门。
(九)严格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所应当配备消毒器具,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
七、若中省有新的政策要求,将按新规定予以调整执行。
2020年2月20日
附表1
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名 | 单位 | |||
手机 | 身份证号 | |||
自2020年1月20日至今所到城市情况 | ||||
参 加 活 动 | 2020年月日项目的□开标/□评标/□其他事务 |
本人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和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2.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承诺事项、填写信息真实。
3.自愿配合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在交易大厅内全程佩戴口罩,遵守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4.本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杨凌(返杨凌)隔离已满14天,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本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5.因体温检测、身份核验、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体温检测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