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捷高效。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强化公文办理环节公开。印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文件公开有关流程的通知》,完善公文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在文件签发页标注公开属性。全年公开文件93份,其中规范性文件13份。
二是强化会议公开。加大重大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公开力度,全年共公开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信息10次。
三是强化督查公开。针对重大工程项目、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加大督查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发布相关信息5次。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印发《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向重点单位转发了《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项流程。2019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示范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27个网站及72个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相关程序。制定出台《杨凌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开办设立、整合迁移、清理注销等程序进一步予以规范明确。特别是针对政务新媒体名称不规范、开办注销随意性强等问题,明确要求各部门要规范新媒体名称,开设关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是规范域名标识。先后对示范区政府网站域名和网站有关标识进行统一检查,规范完善了政府网站底部功能区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要素,并就域名和标识的注册管理等流程对各部门进行了集中培训,确保使用规范。
三是多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全年举办“政务公开+”(“邀请公民代表走进管委会”)活动4期,4名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出席座谈会,60余名公民代表参加,办理意见建议80余条,并及时组织专人对办理情况进行回访调查。代表对意见办理的满意率达到96%以上,有效推动了政民互动,增强了政府威信和公信力,也着力解决了代表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考核通报机制。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示范区各单位年终考核目标任务中,实行扣分制,每季度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每个季度都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安排专人及时关注各部门平台动态,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限期整改。
二是完善运行机制。为建立与政务公开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形成一套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杨凌示范区信息公开规定》、《杨凌示范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实施细则》、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举报调查处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对政务公开的各项环节起到了有力的规范作用。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全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4次,共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2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还不到位,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落实主管责任,抓好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关,切实保障发布的信息内容及时、准确、权威。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监测评估工作,提高常态化监测水平和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抓好主动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百姓切实利益的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重大民生事项,全流程、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