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务舆情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收集。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客、热线电话、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相关部门核实衔接,并向示范区管委会领导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二、分析研判。(一)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二)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信部门应组织当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示范区网信部门、信访部门、公安部门、外事部门、应急部门分别做好网络舆情、社情民意、对外宣传、安全稳定、应急管理舆情报送,其他政务舆情信息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报送。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区“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当事单位和新闻、公安、网信、政务公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公开回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等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联动互补,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