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几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月28日至10月1日,全区连续发生了3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事故情况予以通报,并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事故概况

(一)9月28日17时许,吴某驾驶小型越野车沿城南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永安村路段时与一辆横穿道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骑自行车的永安村村民王某重伤。

(二)9月28日21时许,蒋某驾驶小轿车沿新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桥路与渭惠路交叉口时,与行人雷某相撞,事故发生后蒋某驾车逃逸,次日投案自首。

(三)10月1日18时50分许,贺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新桥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新桥路与河堤路交叉口,与反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徐某及后座乘车人徐某重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超速、超员、酒驾、无证无照行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车辆驾驶人和行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较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三、对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继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旅游、特种设备、工商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示范区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杨管安委发〔2012〕2号)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突出特殊时期、重点地区、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事故防范;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省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举措,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集中精力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把责任、任务、措施落实到基层、企业和岗位,通过层层抓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公安部门要加快完善电子警察抓拍测速系统和治安卡口建设步伐;建设部门要督导施工单位完善城区新建道路交通信号灯,安全标志、标牌、标线,隔离、减速、防护等设施;交通部门要克服重道路建设轻配套安全设施的观念,切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同步投入使用。

(四)加大路面巡查和执法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巡查,切实加大对辖区各类道路交通秩序的管控力度。要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及机动车非法运营、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强化安全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把货运车辆准入关和驾驶人资格证管理,严格资质审查、考核发证和监督考评,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水平技能,确保驾驶员素质与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相适应。要定期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事故教训来提高驾驶员和市民安全意识。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严格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省关于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主管部门。今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交警、消防、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向管委会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必须向示范区安监局报告。凡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不超过4小时,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报告时限不超过2小时,重大以上事故报告时限不超过1小时。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后,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事故信息报送要提高一个等级,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信息都要逐级报送至省安监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