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督查提醒通知单(2)
责任单位 | 示范区发改局、科技创新局、上合办、农业局 |
督查事项 | 2023年第8次党工委委员会议第五项内容确定事项。 落实情况或阶段性进展情况填报应把握如下要求: 1.应作出已办结、正在办理的自我评估结论。 2.已办结的事项(填入表1),简要填报落实情况。 3.正在办理的事项(填入表2),简要填报阶段性进展情况。阶段性进展情况要严格对照党工委委员会议的要求,认真梳理填写办理进展情况。每隔两周上报一次,直至办结为止。 4.落实情况或阶段性进展情况经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督查室。 |
完成时限 | 4月25日(星期二)18:0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