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督查提醒通知单(3)
责任单位 |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办公室、组织部、政法委,示范区发改局、农业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展览局、信访局、公安局、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局、上合办、文旅体育局 |
督查事项 | 2023年第1-8次党工委委员会议确定事项完成情况。 表格填报应把握如下要求: 1.完成情况一栏应作出完成、未完成的自我评估结论。 2.未完成的事项,简要填报进展情况或存在问题。 3.该表须经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督查室。 |
完成时限 | 5月10日(星期三)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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