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示范区住建局获悉,杨凌示范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取得正负零以下部分施工许可后,即可先行开工建设,项目可在规划方案意见审定后即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此举措是杨凌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探索实施,也是示范区扎实贯彻落实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具体举措。
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可按照分阶段办理:按正负零以下部分(不含地基基础)阶段及正负零以上部分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正负零以下部分施工许可证后,项目现场即可施工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等分部分项工程。
记者了解到,本措施实施前,项目如需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前期的准备深度需达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主体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图审合格、消防及人防专项审查合格等条件,整体准备周期需时较长。实施后,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可分阶段先行办理正负零以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正负零以下部分施工许可后,即可先行开工建设,有利于项目早日进场施工,大大压缩了项目前期准备时间。
此外,本措施实施前,施工许可证核发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消防、抗震等审批手续方可办理。实施后,项目可在规划方案意见审定后即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等作业内容。在此施工阶段内,建设单位可同步报审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抗震设防、消防及人防审查等手续,改变了“先申报、后施工”的原有传统模式,做到了资料报审与项目施工的同步协调,项目进展效率显著提升,确保了重点建设项目的“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