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等5方面提出18条措施,力求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
《若干措施》提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
《若干措施》还提到,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
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方面,《若干措施》指出,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若干措施》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