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三分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廉政风险和质量风险防控,提升审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形成廉洁审计的制度性约束,现制定印发《杨凌示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三分离”制度》,请相关单位、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廉政风险和质量风险防控,提升审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形成廉洁审计的刚性约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机关与施工单位分离。

1.审计机关参与项目审计的人员若与施工单位参与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认为有申请回避必要的,须申请回避。

2.审计机关收取审计项目资料须通过建设单位进行,由建设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审计过程中征求意见稿的交流、现场察看、座谈会等事宜,由审计机关沟通建设单位进行安排,审计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对接。

第三条 委托审计的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分离。

1.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人员若与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等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认为有申请回避必要的,须申请回避。

2.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人员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制定的“四严禁”“八不准”,以及示范区审计局制定的廉政保密承诺等制度。

3.审计过程中,中介机构发现建设或施工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须立即制止并报送审计机关。

4.审计项目相关资料的报送、征求意见稿的交流、察看现场和座谈会安排,均由审计机关和建设单位对接安排,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接触。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委托审计的中介机构分离。

1.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人员若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认为有申请回避必要的,须申请回避。

2.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由中介机构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直接沟通建设单位报送后,审核、移交中介机构。

3.审计过程中,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察看现场、座谈会安排等事宜,均由建设单位直接对接审计机关,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中介机构。

第五条 因业务要求,审计过程中需要设计、勘察、监理等相关单位配合事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杨凌示范区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