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杨陵分局、示范区市政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推进“四个杨凌”建设,彰显杨凌示范区独具魅力的城市文化底蕴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杨凌示范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杨凌示范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近期在示范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示范区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示范区所有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得示范区以上(含示范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依据《杨凌示范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进行评选(见附件1)。其中,居住区应建成竣工交付1年以上;单位应具有独立院落或有明确用地范围,原则上占地面积应不小2000平方米。

三、时间安排

4月28日至5月20日为集中申报时间,逾期未报不予评选。5月21日至5月30日材料初审,5月31日至6月10日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验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杨凌示范区园林式居住区申请表》或《杨凌示范区园林式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册,一份单独提供);

(二)申报园林式居住区或园林式单位的绿化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重点介绍概况、景观设计、绿地建设及绿化养护情况,特别是对节约型园林绿化方面工作要作重点介绍;

(三)相关设计图纸;(包括总平图、上木图、下木图和苗木表);

(四)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五)绿化现状彩色图片(照片)资料不少于6张。

要求上述材料按照A4纸大小装订成册(采用软封面封底)。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2、为推动示范区小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做好园林小城镇创建工作,请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杨陵分局积极组织行政辖区内各镇办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参评。

3、杨陵区所有申报材料由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杨陵分局初审并汇总后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局市容环卫园林科;示范区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直接报送至我局市容环卫园林科,申报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报不予评选。

办公地点:新桥路政务大厦七楼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人:任碧芸;联系电话:87034054;

邮箱:249228962@QQ.com。

附件:

附件1:杨凌示范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docx

附件2:杨凌示范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docx

附件3:杨凌示范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docx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