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绿凤乌鸡专业合作社等1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杨凌绿凤乌鸡专业合作社等1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址发生变更,我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上述企业也未在我局责令办理变更登记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现予以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专业合作社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附件下载:拟吊销农专社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