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绿凤乌鸡专业合作社等17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杨凌绿凤乌鸡专业合作社等17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或2015年未申报并公示企业年报,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间隔15个工作日的方式分两批次发送地址核查函,并附催报年报通知书,至今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也未办理注销登记。2017年4月20日至5月7日,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杨凌绿凤乌鸡专业合作社等17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通告之日起15日内到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咨询电话029-87018254),并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申报并公示企业年报(咨询电话029-87031265)。期满仍未办理变更登记并申报公示企业年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吊销,由此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引起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